衛哨兵一般守則

花蓮海防哨兵被槍殺奪槍事件,從初二爆發以後,一直在想。總覺得一位二十二歲的大好青年被政府被政府徵召去服役時,不該就這麼命喪暴徒的手中,總想要說些什麼,但是又不知道該說什麼,或是說有什麼好說。

想到的都是自己的事情。服役時第一次站哨就是在過年,一月十八日下部隊,屆滿一個月開始站哨的時候,就是過年。在攝氏六度的氣溫中,全副武裝持槍,遠看著料羅灣的一片漆黑的海水。海巡的哨兵或許也是一樣這樣對著海吧,我想。

要說因為彈槍分離所以哨兵是花瓶嘛,要說過年重點期間查哨不力嘛,要說出什麼冠冕堂皇的分析嘛,總是可以說出一些。不過我想如果我是在那個崗位上,不管是什麼條件、什麼環境,我想我還是會無法應變,我想我還是無法去制止任何在眼前發生的暴行。

所以想來想去,最後只有想到,過去背誦的衛哨兵一般守則,居然還清楚烙印在記憶裡。

服裝整齊、配件光亮,
精神飽滿、姿態端正。
械彈攜帶、確遵規定(不過我一直搞不清楚是哪些規定),
堅守崗位、嚴密搜索。
提高警覺、時時戒備,
不看熱鬧、注意可疑。
服勤認真、說話客氣,
嚴格管制、仔細查驗。
上哨前檢查子彈底火是否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