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型定義

e世代青少年網咖問題Q&A—讓網咖成為優質休

來講一本書。前法務部長廖正豪在民國八十九年成立向陽基金會,向陽基金會在今年六月出版了《e世代青少年網咖問題Q&A—讓網咖成為優質休閒》一書,這本書前一陣子在板橋誠品書局鋪了一大堆,也不曉得進這麼多這本書的用意是什麼,好像這種光看標題就讓人覺得正經八百的書很好賣的樣子,可是呢,咳,對的,我買了,不曉得為什麼,我就被這本書所深深吸引呵。

這本書的內容是,首先在前三個單元,以十來個問答說明什麼是網咖問題,接著告訴讀者,以上的答覆,來自於他們過去所做的一番調查研究,於是第四單元,就是長達五十頁的研究報告內容,而基金會過去在研究發表時,曾召開過一次座談會,於是在第五單元,放了近百頁的座談會記錄。也就是,關於網咖問題的相同內容,在這本書中,先後以問答體、論文體以及座談會記錄三種不同的文類形式,說了三次。這種知識生產的方式,實在是讓人大大激賞啊!

這本書另一個有趣的地方,就在標題是「讓網咖成為優質休閒」,但是看內容似乎並不在於如何讓網咖成為優質休閒,而只是如何「讓網咖成為合法休閒」,講得一副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跟優質劃上等號,只要是合法結婚,就都是好丈夫好妻子神仙美眷一樣。第一單元在解釋什麼是網咖,恕不贅述,從第二單元「問題與法律」篇,就先後是「青少年沈迷網咖可能衍生之問題?」、「網咖內可能存在哪些違法問題?」、「網咖會觸汲(對,是錯字,書上就是打了這麼個錯字)哪些違法問題?」還有「網咖管理牽涉哪些層面等」,都在講網咖的法律問題。跳過第三單元,來看第四單元的第十三個問題:「網咖如何成為優質休閒活動?」

在這一個問答中,執筆者鄭煌發認為,要讓網咖如何成為優質休閒活動,民眾應該要:(1)保持平常心、(2)經營好家庭、(3)網路常更新:注意當下流行的網際網路軟硬體,讓家庭成為網咖店、(4)陪孩子散心:多從事傳統休閒娛樂,適時陪伴子女選擇好的網咖店。—意思就是只要少去網咖,網咖就會變得優質了,文中似乎樂觀的相信,透過市場力量,如果孩子們少去網咖,不優的網咖自然就會倒光光,家長為孩子所選擇的優質網咖則能夠穩健維持,問題是,我怎麼直覺以為如果人人少去網咖,下場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另外只要「經營好家庭」,網咖就會變優質了,真是儒家傳統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典範!

而業者要經營「優質」的網咖,則是要「自清自律」、「出入管理」、「嚴密監控」、「緊密連線」,也都是一味要求網咖業者避免在店中出現違法情形。當然,什麼是「優質」的網咖休閒,需要一個定義,一個操作型定義,但是合法的休閒就是優質的休閒嗎?這是對操作型定義的疑問之一。

而在「台灣地區在學青少年網咖問題初探」這篇研究報告中,討論了青少年「沈迷」網咖的問題,何謂「沈迷」?書中說,「研究者將每週固定去網咖三此以上者界定唯有『沈迷傾向者』,從表中可以發現有671人每週至少去三次,占全部9305填答者之7.2%。也就是說,7.2%的在學青少年已有沈迷的傾向。在學青少年當中每十四人就有一位有沈迷傾向者,換算成全國在學青少年的人數是12萬7千名。」

原來一件事情一個星期做三次,那就是沈迷。那麼想來我也沈迷很多事情啊,我沈迷吃飯、沈迷睡覺、沈迷洗澡、沈迷洗衣服、沈迷倒垃圾…我想,是每天都吃飯算是「沈迷」吃飯,還是每次吃飯都吃上十個鐘頭才算是「沈迷」?那麼,是瞭解全國青少年有多少人每週去網咖超過多少小時有意義,還是知道有多少人每週去三次以上有意義呢?

對操作型定義的懷疑之二。

One thought on “操作型定義

  1. 哈。作者在書中超過三次定義「優質網咖」,必定犯了「強迫性定義癮」,需要強制勒戒,送往中老年觀護所進行程序:1.驗尿、2.驗血、3.驗明正身。後來照「三次」定義,可能啥「沈迷」都有,就是沒有性癮啦(哈,這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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