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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傳播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的「無線電話號碼可攜性」(Wireless Number Portibilty)政策將在下週一(24日)上路,在FCC網站首頁最顯眼處便可以看到這項政策的倒數計時。所謂「無線電話號碼可攜性」是這樣的,FCC要求所有的美國電話業者必須提供容許客戶將自己原本的市內電話號碼移轉到行動電話上,同時也可以容許橫跨不同電信公司之間的轉換,或這麼說,如果你這幾年來幾乎大部分時間都在使用某家公司的行動電話服務,但是你的朋友們大多知道你在另外一家公司所辦的市內電話號碼,這麼一來,你可以將你原來的市內電話停話,將電話號碼移到手機上,以後你的朋友們只要打原來的電話號碼,便可以直接接通到你的手機上。

FCC是在這個月初做出要在24日推行這項政策的命令,之前看到一些國外的新聞網站說,美國一些地方的小型電話公司因此向FCC抗議,說對他們而言,因為他們的規模不大所以政策窒礙難行,不過24日開始推行似乎不受這樣抗議的干擾所影響。

FCC最近做出的另一項政策是放寬更多的無線電波頻道,做為無線網路之用,新聞中的說法是,電波頻率將會在5 gigahertz的範圍,頻率比美國的商業廣播與電視台都還要高,而在放寬電波使用後,可以讓更多客戶在不用自行架設基地台的狀況下便可使用無線網路,出門在外如果想要上網路,也不需要接上數據機或行動電話sim卡。或許過幾年的「無線電話號碼可攜性」就不只是將市內電話轉到手機上,而可能是將電話號碼直接轉接到ICQ號碼或MSN IM,要的是「無線網路/電話號碼的可攜性」服務了。

台灣目前所謂的「電話號碼可攜性服務」,就看到的資料,僅只於不同電話業者之間的市內電話號碼轉換,比方說你以前辦的中華電信服務,在換用其他的民營固網之後,還可以保留原來的電話號碼。還沒有看到有市內電話與行動電話之間電話號碼轉換的相關計畫。

總覺得「可攜性」真是一個拗口的名詞,或是一種奇怪的翻譯,硬要將port翻譯成「攜」,總覺得不能夠對應,有些意思就是沒有表現出來,「無線電話號碼可攜性」是我翻譯的,但我也是沿用「電話號碼可攜性」這個說法,但是當你在更換電話服務業者的時候,要移轉電話號碼的時候,你是把一組電話號碼拿在手上「攜」著嗎?自然抽象的事物總是要具像做為隱喻,但是這麼個具像也似乎有些詭異,或許「可移動性」、「可轉換性」或「可讓渡性」似乎會好些。

而我看到相關新聞的時候,倒不覺得這個政策的重點在於「可攜」、「可轉換」這方面修辭所滲透移動的含意,反倒直覺想到是,電話號碼做為一種個人的入口,一種人與社會之間取得聯繫的管道,而這個政策的用意在於保證入口的暢通。

所以在各種IM與手機一樣普及的狀況下,會不會有天FCC要求各家做IM的廠商如MSN、AOL與Yahoo,在我放棄其中一家而改用另外一家做為我主要IM的服務的時候,必須提供自動轉接的服務,當我放棄MSN的時候,MSN必須義務將訊息轉接到我的Jabber上?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