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募兵制的一些筆記

根據今天的新聞報導,國防部確定將在三月一日兵役節正式宣佈實施募兵制,計畫在今年招募六百餘名志願役士兵,首先,先來看一下中央日報上這一則可笑的新聞:〈募兵647人四月展開〉

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日前正式公布實施,國防部將 在今年四月起正式展開招募作業,九十二年將招募六百四十七名;國防部長湯曜明和內政部長余政憲將於三月一日在高雄市主持兵役節大會時,正式宣布募兵制起跑。

這則新聞哪裡可笑呢?裡頭說,「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日前正式公布實施」,你嘛幫幫忙,志願兵服役條例早在民國四十八年的時候就制訂了,今年二月七日是「修正」志願兵服役條例,這記者真是完全不進入狀況。

志願兵服役條例顯然是因為要推動募兵制才修正的,先不管我對募兵制的觀感如何,志願兵服役條例早就應該修正了,因為這項條例從四十八年制訂後,隔了四十幾年,到了現在才終於有人想到要去修正。我在去年一月曾經寫過一篇關於志願兵服役的筆記:〈志願兵啊志願兵!〉,裡頭大概簡單記下了志願兵服役條例裡頭顯然不合理的地方,然後比對修正後的條文,就可以發現修正了不少不合理之處。

首先是志願兵服役條例的法源,原來條文中,志願兵服役條例的法源是兵役法第四十九條,但是兵役法被修正過好幾次,在八十九年還是九十年的時候因為替代役的實施,兵役法更是被大修過,原來的四十九條早就不是現在的四十九條,兵役法改了,子法現在才改,修正後的志願兵服役條例法源修正為兵役法四十七條。然後是志願兵資格的部分,在舊版的條例中,即使不是役齡男子,也可以去當志願兵(換句話說,七歲到七十歲都可以去當兵),修正後拿掉了,必須是役齡男子才可以服志願兵役。

不過看修正後的志願兵服役條例,又看到一些有趣的地方。志願兵是必須做考績考核的,換句話說,到時候志願兵營的參一文書到了每年三四月,必須要幫全營所有人做考績,那麼可以預期的,一定做到死…。

One thought on “關於募兵制的一些筆記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