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人這麼跟我說:
如果有一天,中華民國政府規定,因為寫作是文字與意識型態的駕馭,所以所有煮字療飢的自由作者,必須按照規定,年滿十八歲才可以考執照寫散文,散文寫了三年後才可以考執照寫現代詩,現代詩寫了三年才可以考執照寫小說,小說又寫了三年才可以考執照寫其他的文類。而在取得執照之後,所有的作者都必須靠行才能夠發表創作,所有的作者都必須要向類似張曼娟所成立的「紫石作坊」這樣的作者經紀公司登記註冊後才能夠寫作,但是作者經紀公司並不會為你準備提供你寫作所需的一切,你必須自行添購設備,自行購買你的筆記型電腦或是其他你能夠想到的設備。若是你寫的東西獲得了市場不惡的風評,經紀公司抽成,你成了票房毒藥,經紀公司還是抽成,而你所購買的設備經紀公司可以拿去作抵押,你的人頭會被經紀公司拿去貸款,你可能還沒開始進帳,你的經紀公司就好心幫你招惹來一屁股債務,但是依據法律,你還是不能夠擺脫經紀公司對你的箝制與剝削。此外,政府會用警察的力量,檢視你的寫作,如果你寫錯一個字,就直接開單,處以你新台幣三千元的罰鍰,如果超過三個月你繳納不出來的話,那麼就直接加上一倍,三千元變成六千元。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改天你就會看到哪一位筆耕不輟的作者,會像卡車司機吳桂慶那樣,對博愛特區進行自殺攻擊。
我無言以對。格之誌之。
這個朋友說的真是太好了啊!借我轉貼到ptt bbs上的勞工、大新版好嗎?謝謝!
可啊。不過…大新版是什麼版?
大新是大學新聞社,版名是NTUNiNews,勞工是勞工社,版名是NTULabor。ptt在 telnet ptt.cc
關於交通的問題,我有不同的看法,改天寫完後 trackback 過來。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