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本文之前,先說一件事情,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法治斌在昨日凌晨辭世,享年五十二,雖然我沒有上過他的課,幾年前我的法學概論上的是顏厥安的,法老師教的是隔壁班,在此還是要要法老師致上哀思。
最近接連在網路上看到兩篇文字,其一是某位署名布衣的朋友在六月十一日在台灣傳播媒介轉信討論區所發表的〈誰需要監督?!re【媒體觀察站–需要您的聲音】〉乙文,其二是政治大學新聞學系退休教授陳世敏回應,讓兩篇文字都是從四月份喧騰一時的新聞局媒介評鑑計畫出發,而這兩篇文字都讓我吐血,而兩篇接連著看,讓我是吐血再吐血。
先來瞧瞧布衣的文章吧。這篇文章在資料蒐集方面相當認真(雖然附件的編號有點亂),將林元輝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新聞評議案前後的相關報導都羅列在附件中,大抵上字裡行間似乎透露著一種作者站在中時、聯合等報系本位之感,只要是政府弄媒介評議案就一定是箝制新聞自由云云。我粗略分成幾個重點,一是質疑像林元輝等學者是否有資格進行媒介評鑑計畫,二是質疑媒介評鑑計畫本身能否執行,三是認為林元輝的情緒化文字似乎有污名化台灣前幾大平面新聞媒介之嫌,而這三個重點中,前兩點的內容都讓我吐血,先來看全文第二段。
根據《網路筆戰實務手冊》上指出,在網路上最沒有意義的事情,就是去指出誰誰誰缺乏反省,因為人缺乏反省這件事情根本是一句廢話,如果你在網路上說誰缺乏反省那麼他就會反省的話,那麼這個世界上也不需要軍隊、憲兵與警察了。
更重要的是,這樣質疑像林元輝等人有沒有資格做媒介評議案,根本是找錯對象,媒介評議案是新聞局公開招標的案子,公開招標的意思就是連陳進興高天明都可以去投標(喔,他們其實不能投標,因為他們已經死了),有什麼份量?由誰來評估?這些都是新聞局的問題,都有專人負責,幹嘛問這種多此一舉的問題呢?你覺得誰不適當那你應該要去看招標過程有沒有弊端啊。
布衣的脈絡應該是針對政府涉入媒介評鑑,不過在此卻將政府涉入媒介評鑑與學者是否足以擔任媒介評論兩回事混為一談。布衣關心的既然是前者,那麼他的問題該是政府怎麼可以開這種標案,而不是政府開標之後怎麼這些學者有沒有資格投標,又沒圍標又沒綁標人家去投標犯法啊?而如果布衣也同時真的懷疑後者,而不是在寫文章的時候思路打結寫成這樣,那麼,呵,任何人參與公共事務前為什麼需要資格考?
第四段內容如下:
喔喔,新聞評鑑工作使用電子報資料會侵權,所以評鑑工作者在評鑑前應該要支付授權費用是不?像這樣:評鑑一則新聞標題需要支付新台幣十元,而且只能夠評鑑兩天,新聞摘要三十元,同樣兩天,新聞全文一百元,只能給你評鑑一週,是嗎?這位布衣在新聞授權的觀念上,怎麼比○○報還要○○報?
還有:
幫幫忙,主事者是新聞局。在這邊明顯把政府與學者的工作混為一談。上市公司沒有對法人開說明會,你去指責上市公司的下游廠商幹嘛?
布衣的文章後半截講的是學者將媒體用「流氓」、「公害」等語詞污名化,寫得還不錯,有倒吃甘蔗漸入佳境之感,比方說用到如果「學術流氓」稱呼學者,那麼會作何感想之類運用同理心的寫作等。就我的不精確判讀,布衣在寫這篇文章時,思路該是與文中的敘述順序相反,應該是本著對媒體被污名化的反感出發,然後延伸出—講出這種話的學者有什麼資格評鑑媒介,這種沒有資格評鑑媒介的學者又寫了什麼爛企畫等,在延伸思考的過程中都針對學者,忽略了新聞局、政府的角色,甚至全文前言中提到「媒體可以觀察、可以有你的聲音,但不需要您的監督」,這邊的監督指的是政府,不過布衣卻將政府與學者全混為一談。
我建議這篇文章應該把讓人吐血的前半段刪掉,然後改個標題,例如「不要因為一個黑點忽略整張白紙」或「請學者不要將媒體妖魔化」之類的,那麼就是一篇不錯的文章。至於布衣似乎真的想要強調的監督問題,我建議把矛頭對準政府重新寫過。
接下來,是政大新聞系退休教授陳世敏寫的回應,更讓我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