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重讀一本老書:Albert William Levi在六○年代所寫的一部研究《人文主義與政治》(Humanism and Politics: Studie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Power and Value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在這部研究中討論了從文藝復興時期末期以來西方文人(或人文主義者、人文學者Humanist)對於政治的態度以及他們的政治意見為何。這本書很有意思,他認為很多種不同的態度,或是對政治冷漠、或是積極參與政治,或接近宗教、或接近科學,或左或右,但只要目的在於以文學、哲學當中的價值推動更理想的政治,而不是縱容黨同伐易消滅異己這類純粹政治運用的政治,都是人文主義的政治。
Levi在書中的第三章與第五章中,分別討論兩位文豪:英國伊莉莎白時期的莎翁與浪漫主義時期的席勒。Levi說,莎翁戲劇中的政治因素,在於強調英國皇室的正統,他的戲劇中很多可以看出對試圖竄奪王位者的嚇阻(例如《馬克白》),並且在他的歷史劇中,表現出他對理想君王的要求,理想君王應該要德行與強權具備,才能夠穩定的施行德政,而他理想中的君王,便是亨利五世。Levi認為莎翁戲劇之所以會傳達這樣的政治意識,在於他心目中對於秩序的要求,他在中世紀英國歷史中看到太多的宮廷陰謀與家族間的仇殺,他憎恨混亂而期待穩定的政局,莎翁也表現出了一種對於平民、粗俗的反感與不信任。Levi說,這是一種保守主義的人文主義政治。
至於席勒,則是完全不同。席勒追求的不是秩序,而是自由,在他的《唐卡洛斯》、《威廉泰爾》裡頭,無論識英雄打倒地主惡霸奪回他心愛的女人,或是威廉泰爾率領著群眾建立了屬於自己的共和國,都可以看到來自法國大革命的浪漫浪潮。雖然席勒本人反對在法國革命中雅各賓黨人之後對其他不同意見者的濫殺,還有之後拿破崙的興起,但是席勒傾向自由的思想是無庸置疑的。莎翁強調秩序,席勒追求自由,一則傾向保守主義,一則傾向革命,Levi都認為他們是人文主義,因為莎翁希望可以從無盡的與混亂仇殺中追求人生存的尊嚴,而席勒則是要在剝削與壓迫中找到人的尊嚴。
兩種價值,十五世紀與十八世紀的價值。在二十一世紀的這一兩天間,突然都出現在我的眼前。對,我要談的是這兩天關於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討論。之前提到了莎翁與席勒,在香港二十三條立法的討論中,前者該是對岸的朋友Zheng,他在他的個人網誌刻錄誌上發表了〈支持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乙文,後者呢,抱持不同立場反對Zheng者很多,舉一個我比較熟悉的人物,KarlMarx好了。
在〈支持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Zheng對於混亂的反感,如:「反23條遊行的那些人,要不被利用、要不别有用心、要不想趁機制造混亂、損毀香港形象。而所謂人權,根本就是不着邊際的藉口,或者想掩飾自己真實意圖。」還有堅決強調任何國家都必須要有保障自己國家安全的立法,如:「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自己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至於是否被利用來所謂的壓制民主、人權,那就另當别論了。」從這邊可以看到Zheng心中的政治目的,便是在於建立一個穩固的政體。
過去常可以看到Zheng發表對中國政府的針砭,而在最近的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討論中,對於遊行群眾的反應則是不願意媚俗云云,可以這麼說,Zheng站在一個自由的批評者的位置,他與政府保持疏遠,對於盲從的群眾也意圖保持疏遠,如此保持一種自己發聲位置的純粹,就像後來他對KarlMarx的回應一樣,追求一種「立場的單純」,而他也同樣尊重其他獨立自己思考的個體,就某種角度來說,這該是一種強調菁英的政治主張。
而KarlMarx問道:「就在一兩天前,你不是還在政治的春天這篇文章裡提到「不過修憲是全民的大事,不應該只由法律精英們和人大等說了算」嗎?依此觀之,你不是應當主張人民有參政與表達意見的權利嗎?法律不就應當在經過人民討論、同意之後,才可以頒行、施用嗎?何以你的態度在基本法二十三條上,就完全不一樣了呢?」KarlMarx認為Zheng是在面對民族問題上所以有另外一套標準,我倒不這麼認為,我比較相信Zheng所表現出來的,是對公共議題以及追求自己的批評位置上的不同,如果中國修憲過程中也出現Zheng所覺得的民眾盲從現象,我覺得Zheng也是會反對的。這種立場,Levi說,從歌德以降的十八、十九世紀德國知識界,也多抱持同樣的想法。
至於反對二十三條的意見,太多了,不一一列舉。
Levi在解釋十五世紀與十八世紀出現不同的人文主義戲劇時,用的是歷史的角度,他說在十五世紀與十八世紀的歐洲政治,有著不同的人文主義需要,而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面對的局勢是什麼呢?需要的又是什麼呢?不知道。而在秩序與自由兩者同出自人的需要的衝突,或辯證,在兩千多年前的希臘悲劇《安蒂岡妮》就可以看到了,而在兩千多年之後,卻還是不斷的搬演上映…。
ㄠ,這有點「遠」。「立場單純」如何能夠?從我的認識來說,這一點都不人文主義。
不先判斷zhneg的立場的話,我比較相信的另位blogger Le Zephyr 說的,zcheng是「亂槍打鳥」,但在亂打之中,許多情緒(不說意識好了)便自然流露,這對當天參與遊行的人,有點不公平,對法條通過對香港人民與團體的扼傷更有輕忽的判斷。
之前,朋友郭達年對我講個笑話,如果哪天,他黑鳥的CD被一個台獨人士買回去聽個幾回,或者他買了一張台獨人士的音樂產品回國,或者相互欣賞一下,通個信打個電話,按照基本法23條,他可能就會被判叛國罪哩。
「立場單純,怎麼能夠?」這也是見仁見智了,有些人坦然接受這樣的不可能,有些人還是堅持自己立場與實際政治運作的區隔。
或這麼說,我覺得Zheng比較不像是在講香港基本法的事情,而就是在說明自己的位置而已。他似乎只是在說明,他期待一個有高度主權而且少有紛亂的中國政治,如此罷了。
我也覺得他的話有點不公平,但其實他想說的或許就是,他討厭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