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大概是覺得,經濟日報九月十五日那篇報導引來的罵名還不夠,於是在十月一日舉辦了關於版稅、稿費等收入分離課稅的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可說是人人喊打。隔天(昨天)的中國時報上,執政黨立法委員沈富雄也在中國時報上發表〈分離課稅,未必正義〉乙文,指出版稅稿費分離課徵的不是(這個標題實在太溫和了,怎麼會是「未必正義」呢?明明就是一點都不正義。)公聽會最後做出的結論是,財政部賦稅署長林增吉表示,政策會重新檢討,不會急於實施。
相較於九月十五日報導中的內容,一日公聽會中財政部研議的政策變得更為明確,在報導中原本說稅率可能是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十,而在公聽會中,是確定所有的版稅、稿費收入是一律以百分之六稅率徵收,每筆收入是在兩千元以下免稅,取消原來的十八萬元免稅額。而在新聞報導當中,可以看到與會的學者包括曾巨威、陳聽安、徐偉初、黃世鑫等,反對的理由與我之前開罵的理由都差不多。
最主要就是將版稅、稿費當作是「非經常性收入」,很明顯的是一種不智之舉,而採用統一稅率而非累進稅率,然後預期達到和現在相同的政府稅賦收入,「有稿費收入的群族中,卻會發生所得重分配,且低稿費者稅負加重的不公平現象」(聯合報報導)。「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指出,根據民國89年的資料,當年度稿費收入總共16億元,如果課徵6%的稅也不過增加1億餘元的收入,但是,整體來說,變成現在有繳稅的人少繳了4億元,而享受稿費免稅的人多繳了5億元,分配上並不公平。」(中央社)
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有官員指出,現行制度對稿費收入在18萬元限額內的納稅人較有利,若稿費超過18萬元,則以分離課稅制度較有節稅效果。—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要設計一套幫有錢人節稅的制度?
除了攻擊分離課徵會引起的稅賦重分配效果之外,分離課徵的目的—「省事」,也被攻擊。「現行綜合所得稅中,有關稿費、中獎獎金、告發或檢舉獎金非經常性所得,因為金額不大、筆數零星,常常發生漏報情形,日後財稅稽徵單位要寄發補稅單,增加徵方和納方雙方面困擾…」而「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黃世鑫表示,財政部以『金額不大、筆數零星』為理由,把這幾類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完全違反所得稅的專業知識。…以前在電腦不普遍時,說不易掌握資料,現在資料都可以用電腦列出,完全沒有困難。」
沈富雄的文章中,他主張還是採取累進稅率,將版稅稿費納入綜合所得稅,不過取消十八萬的免稅額,這樣可以一邊維持稅賦公平,一邊擴大稅基。不過原本用來鼓勵創作的免稅額取消…我不知道一個社會用來鼓勵創作應該有的成本是多少,我實在算不出。
另外,「中國時報系代表會計處羅重恆表示,時報系的記者中,九十一年的稿費收入低於十八萬的記者,占全部的九八%,如果全部改採分離課稅,則會造成中低收入的記者,和明星級記者課到一樣的稅率,站在量能課稅的立場,持反對意見。」
我還頂瞧瞧那百分之二的名單,看看跟我想的一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