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預官!廢預官!廢預官!

中央社新聞稿如是說:「國親推動募兵制的時程是:今年三月完成募兵制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九月完成立法;十二月通過六百億元募兵特別預算;二○○五年募兵制開始實施;二○○五年徵兵制及募兵制雙軌進行;募兵制如果招募順利,可在二○○八年完成;日後一般屆齡役男接受三個月的軍事訓練,完成訓練後轉為後備軍人,納入戰時動員體系。」

我很想知道這個時程是由國民黨還是親民黨裡頭的那個傢伙訂定的。「三月完成募兵制條例草案」、「九月完成立法」,講得一副台灣現在根本沒有募兵條例一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是民國四十八年制訂的法律,去年二月六日通過修正案,去年的募兵實驗兵營便是根據新制「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所推動,在推動募兵上,台灣早就做好了立法上的準備,我實在看不出國親有什麼必要在今年再去推動一個新的募兵條例,要全面汰換去年所制訂的條例,至少我看不出來在去年通過的修正法案有這麼的不堪。實在很好奇,國親提出這個時程者,對募兵的立法到底有沒有研究過?

另外,若要「日後一般屆齡役男接受三個月的軍事訓練」即可,那麼前提便是志來自願役的兵源需要能夠滿足部隊的各種專業需求,而不需要由義務役擔任專業職務,也就是,要推動全面募兵,亦即便是不會再有預官預士。就目前的預官養成來說,入伍訓加上學校教育,在下部隊之前,至少要受半年以上的養成教育,這些訓練都不會是三個月內可以完成的。

根據中央日報在九十一六月專訪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處處長夏知新的報導可知,近年預官錄取人數,每年約在三萬餘千人之譜,以國軍共約三十八萬人計,那麼在台灣的兵力結構來說,大概有不足卻將近一成者,是三個月軍事訓練所不能夠養成的預官。

之前我就說過了。合理的漸進募兵程序應該是,先以志願兵源強化軍士官幹部,逐步減少專業職務對義務役兵源的需求,廢預官、廢預士,等到義務役兵源入伍後全都服士兵役時,那麼這才是繼續減少役期,進一步以志願士兵代替義務士兵的時候。推動募兵制的意思,該是怎樣逐步將國軍從幹部到士兵轉換成以志願役為主,而不是只要有志願兵源願意服士兵役,就叫做推動募兵。

國民的募兵進程很荒唐,但是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去年所作的募兵營實驗,也很難看出推動募兵的誠意。募兵實驗營所招募兵源體能與學歷要求都與士官相同,服役時限也差不多,士官三年兩個月,士兵三年,而志願兵必須要在服役兩年辦之後才能夠轉任士官,既然如此,有意服務軍旅的青年,為什麼要捨士官而就士兵?這些問題早在實驗兵營成立前就有不少人懷疑,推動這樣的募兵,不如直接以相同的資源大舉招募士官,反而更能夠創造推動全面募兵的基礎。總讓人覺得,去年的募兵實驗似乎是故意想辦法招不到人,然後稱聲募兵制不可行的說帖。

兩黨都是他媽的爛。

6 thoughts on “廢預官!廢預官!廢預官!

  1. 感謝分享PCHome個人新聞台留言板備份程式(網頁版)

    謝謝提供這方面觀點,本人沒有這方面兵役知識的觸角(羞),

    謝謝。

  2. 他媽的四十八年的法…那是外來政權的法啦..不承認
    要重新立一個台灣人的法啦..
    立外來人口不能當兵..不能當軍官..因為她們會叛變..她們是中國同路人..
    不能信任的啦..現在在軍中有外省血緣的全部撤職..太危險了..
    讓我們正港的台灣倫..去當兵當軍官..來保衛台灣才是真的..
    他媽之前古寧頭..823都是騙人的..都是中共跟國民黨演的戲..拿來欺騙我們台灣人

  3. 這回現役軍人又要說話了
    吾以國軍要募兵前有一狗票事要先搞定
    首先國軍又臭又長的業務都是靠我們這些能力足以當官的文書以兵代官撐起來的
    以後兵全是募來的爛兵 看那些老狗高官去哪生文書幫他打字?
    所以那些沒必要的文書業務能免則免 要全找專業士官 那人事成本絕對暴增
    講真的 義預官士在軍中地位跟二兵一樣 真正禍首是志預官士 領錢不做事 臨退愛擺爛

  4. 是啊是啊….
    sandman說的真是….
    這幾天在看「柏楊版資治通鑑」
    看到古代晉王朝的時候,司馬炎有意建立一套評鑑官員的標準(就是立法啦)
    結果有人上奏章說,古代的帝王公正的評價每個官員的考績
    後來的帝王沒有辦法做到,就找合適的官員去評鑑
    可是時局的變化使得君臣與官員間無法互相信任
    因此聽其行觀其言仍然無法相信
    所以就只相信文件….
    所以說啦..那種他馬的電話記錄就是這樣來的麻
    從我當兵以來
    只覺得軍隊對任何人都是抱持著懷疑與不信任的態度
    不相信你會老實會做事…
    可是這些問題難道是義務役的問題嗎?
    其實志願役更嚴重…
    不多講了…集合吃飯…

  5. > 他媽的四十八年的法…那是外來政權的法啦
    又一個以省籍來論斷是非的問題人物,那原住民是不是
    該跳出來說你們竊據我們土地,滾回台灣海峽去喝海水
    !對事不對人的道理懂不懂啊!

  6. > 他媽的四十八年的法…那是外來政權的法啦

    這不是省籍問題,而是國家問題。
    只有中國才有省籍問題。
    台灣=\=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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