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兩天的新聞報導,被警方逮捕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是在軍中習了爆破相關技能,而是在那個部隊,則各家媒體寫得亂七八糟,一開始像自由時報王瑞德等人的報導中說是海軍爆破大隊,後來確定是陸軍一○一兩棲偵搜營。
自由時報今天的報導〈DNA吻合 白米炸彈客認了〉中說:「楊嫌八十九年自陸軍兩棲偵搜營東引偵四連退伍,並非之前外傳曾在海軍爆破大隊服役。而在台灣特種部隊當中,具有蛙人特性的部隊眾多,外界常將海龍蛙兵和海軍陸戰隊的兩棲偵搜大隊、海軍爆破大隊混淆,事實上,海龍蛙兵隸屬於陸軍總部,與其他軍種沒有關係。」這個「外傳」兩字用的真好,關係撇得真乾淨,也不想想這個「外傳」的消息,到底是誰傳出來的?
而聯合報今天的報導〈投書媒體 米炸彈客還附上照片〉更是亂七八糟:「很可能是賣弄自己曾受過的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訓練,或嘲諷警方辦案能力」「常看到楊儒門戴著一頂印有『海龍蛙兵』的帽子在賣雞,有時候他還會穿上海龍蛙兵的衣服」,連「海軍陸戰隊海龍蛙兵」都出現了。
算算時間,楊儒門是在八十九年十二月中退伍,與我在金門服役的時間相當,而他可以在精實案之後,員額與加給都大幅縮編的海龍部隊中,可以前引像東森電子報〈楊儒門曾是海龍蛙兵 嚴苛訓練習得爆破技術 〉所說,「製作的炸彈構造精密,許多人認為這是因為他服役期間所待的單位有關」,說真的,我還以為這樣頗難能可貴,看看我所身處的工兵營中,根本就沒有什麼人有地雷方面的專長,楊儒門卻還能夠結合軍中專長與民間專長,在退伍之後繼續發揮所長,真可以算是台灣在精實案之後的異數啊。
讀了一下這兩天的報導,媒體的許多處理,實在令人納悶,例如,東森電子報出現的那句「許多人認為」—這裡所說的「許多人」,究竟是「什麼人」?這裡的「許多人」,是一個匿名的消息來源,是一個隱藏起來的發言者,是一個刻意模糊面目,卻在敘事脈絡當中引導讀者閱讀方向的角色,而不管這裡的「許多人」是什麼人、那些人,這兩天媒體所展現出來的,就是一種「許多人」包圍楊儒門「一個人」的姿態。
在警方逮捕楊儒門、到楊儒門承認自己是白米炸彈客,媒體試圖尋找的所謂犯案動機,全都限定在楊儒門個人身上,如會製作炸藥是在特種部隊服役,抗議稻米進口是因生在農家這樣的「個人背景」上,而接連犯了十餘起案件,製作炸藥,楊儒門「個人」又會面臨到怎樣的刑責,媒體以目前的社會現狀就是權威自居,讓我們的目光鎖定在楊儒門一個人身上,而不要去看「許多人」的所作所為。我們在東森電子報另外一則回顧新聞—〈與警方鬥智一年 典型智慧型罪犯〉,就可以看到這種態度。
這則報導中有一張新聞圖片,圖說寫著「警方搜索白米炸彈客楊嫌住處,查獲相關證物」,圖片中出現的,是楊儒門的退伍令。—退伍怎麼會是犯案的「相關證物」?全中華民國服過兵役的役男誰沒有退伍令,我的退伍令就放在茶几下,是不是也要因此當作相關證物,將我也視為罪犯呢?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專案小組還起獲…約十餘項相關證物間接指出楊嫌與『白米炸彈客』的關連性,但並未發現直接證據」,東森將退伍令當成證物的新聞處理,完全不可理喻,但是在這種以個人背景建立犯案動機的邏輯下,在層層的新聞守門過程中,卻變成是合理的,而且出現在讀者的面前。
自由時報王瑞德、王述宏的特稿〈追查白米炸彈客、警曾採獲指紋、但無法比對身分〉中,認為:「『白米炸彈客』在長達一年的作案期間,明明曾遭警方兩度採集到指紋,但是卻無法順利比對出身分,不僅凸顯出我國軍方針對指紋建檔的漏洞,更因過度強調『人權』,造成全民指紋建檔遲遲無法成行,成為台灣治安最可怕的黑洞。」「想要一勞永逸改善治安,十指的指紋建檔勢在必行。」也就是,自由時報認為會出現白米炸彈客事件,是因為政府對人民的控制力量還不夠大,「很多人」所支持的政府,無法有效控管每「一個人」。
前面引述的東森電子報報導的作法,還頗能夠呼應自由時報。在被當成是「相關證物」的退伍令圖片中,除了照片、姓名、出生地之外,連兵籍號碼也一覽無遺,而從八十七年起,軍方就改以身份證字號作為兵籍號碼。就算楊儒門是嫌犯,東森電子報就可以這樣將「一個人」的個人資料,刊登在公開的新聞媒體上?(其實想想,我這樣寫,這樣貼上東森電子報的連結,反而是讓更多人看到楊儒門的個人資料,可是,如果不貼上連結,似乎我說的話就變成無的放矢,如果說不提到東森電子報的話,東森這樣的行徑又實在讓人難以忍受。另外,中國時報也是這麼幹。)
而WTO開放稻米進口帶來的衝擊,只被當成是個人的犯罪動機,造成白米炸彈客出現的結構性問題就被忘記了。東森的新聞回顧中,用了一堆「開啟他一連串的攻擊行動,且手法愈來愈激烈」、「市民心驚膽顫」、「嚴重威脅公共安全」這樣的字眼,但只輕鬆交代後面的背景。第一起在大安森林公園的白米炸彈案發生在去年十一月,根據去年十月中國時報報導,「今年一期稻穀價跌至每公斤十五.五元,直逼需啟動辦理緊急救助措施標準的十五.二元;而正在收割的屏東縣二期稻作,濕穀價格跌至每千台斤六千元,創廿年來新低。此一穀賤傷農現象,與進口米庫存量太多有直接關係。去年進口米如今還有五萬噸未消化,緊接著今年約有十五萬噸進口量,在預期持續過剩情形下,米價將可能往下探底。」
去年年底是稻米穀賤傷農,今年年底又換成柳丁。而柳丁滯銷的消息,也是在沈芯菱架設黃金之故鄉網站,媒體報導之後,才受到注意:「雲林縣一名國三女生,憂心家鄉的柳丁被一粒1元的賤賣,於是自己架設網站,張貼產地和零售的現況,反駁農委會『柳丁一公斤平均12元和農民搶收』的說法,她說,農委會所指的是大盤收購價錢,農民只有被剝削的份,自己年紀雖小,為了揭露事實真相,她願意挺身而出。」
這兩天藍綠陣營也紛紛拿柳丁當作話題,藍營猛力砲轟陳水扁政府,綠營立委候選人忙著以促銷柳丁當作競選手段。選完之後呢?台灣每年都有選舉,而每年都有農產品滯銷,連農漁民都上了街頭,年初有公投有總統大選有白米炸彈客,或許明年這個時候,又可以看到警方逮捕柳丁炸彈客的消息?
在第一國家拼命把高污染的工業生產外移,然後將農產品強迫傾銷到其他國家的全球化下,南韓這個月十九日也有兩萬名農民在漢城抗議,在英文媒體上可以看到一堆農民在水柱下的圖片,又有大量農業生產又要積極參與WTO進入國際社會的台灣,除了加強指紋建檔,把一切問題都視為是個人背景使然,將置白米炸彈客的訴求不顧,忽視農民的生計問題,卻把矛頭指向是「人權」過份發達,以正義為名義維護一種實質上的不正義,然後呢?有了一勞永逸改善治安的方法,有沒有一勞永逸,改善農民生計、改善農產滯銷的方法?
聯合報的報導〈警大學務長黃富源:不滿現狀 白米是幌子〉中,用「他(黃富源)不認為楊真的為抗議政府進口白米政策」,「只是楊生活經驗一時聯想的幌子,誤導警方偵辦」,只要解釋楊儒門的動機是對社會不滿,那就夠了,不需要理會這樣的怨憤從何而來。而「一年多來連續犯案,其犯案時序、頻率,接二連三都在社會發生重大議題事件的時間點」,「呼應社會議題事件,抓住時間點犯案」,那,台灣怎麼會有這麼多的議題事件的時間點?
「利用」兩個字,真是台灣政治邏輯與政治語言的利器,例句如「在野黨利用軍購爭議反扁」、「楊儒門利用白米當幌子宣洩對現狀的不滿」等等。然後,我們會給予這樣的事件一個「本質」,如在野黨反對軍購的「本質」是不愛台灣,楊儒門的「本質」是犯罪,然後所有討論的焦點都集中在這「本質」上,或是,我們就此把所有討論這樣議題的人,歸類到都是「利用」,去討論這些利用議題的人是怎樣的「本質」。而被利用的議題就是被利用而已,就在也沒有值得討論的必要。
媒體說,楊儒門觸犯的刑責可能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安罪,刑度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槍砲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製造爆裂物供犯罪使用罪,可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槍砲條例中所稱的「爆裂物」,以具備殺傷力或破壞性為前提。游錫堃在九月25日說:「如果今天台灣有足夠的反制能力,你打我一百顆飛彈,我就打你一百顆飛彈,至少也要打五十顆;你打我台北高雄,我就打你上海」所用的,算不算符合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的「爆裂物」?算不算恐嚇公眾?
白米炸彈是威脅公共安全,造成人民恐慌,而游錫堃說,如果有可以打到上海的「爆裂物」的話,「台灣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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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服役是種罪,那退伍令做為證物就說的通了。
但是在台灣,不服役也有另一種類似於罪犯的標籤?
因此在想,這一切都源於台灣男性原罪的哲學基礎?
也因為如此,才要在服役時狂吃白(腐)米與柳丁?
XD
不是每個炸彈客都這麼客氣,如果不反思這個社會到底病的多深,要下如何的藥來治病,難保下一個”某某”炸彈客會造成多大傷害(老美的大學炸彈客便是)! 另者台灣人(台灣男性)原罪本來就多,當不當兵其實只是其中之ㄧ,認了便是(真悲觀???)!
說實在的,台灣的新聞比較適合當綜藝節目來看。
完全看不出新聞的專業在哪裡。
哈?看台灣的媒體,我不如看Zonble’s promptbo
為何zonble不出來組織政黨解救台灣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