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應該擁有過大的權力

國內學者專家這麼多,說起來這些事情應該輪不到我來講;或是說,其實接下來要講的事情,我以為所有人都應該知道,但周圍還是有些朋友不清楚,那還是花點時間說一下好了。

通過服貿協議,與對岸擴大貿易範圍,這是好事還是壞事?有些人說是好事,有些人說是壞事。贊成的人認為透過自由化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如果不簽,台灣會持續衰退,台灣沒有未來;反對的理由也很多,包括中資進入台灣之後會加大貧富差距而造成社會極化,自由經濟的好處一向都只會是富人有利而已,同時對岸又一向是以經濟手段達成政治目的,貿然開放又會有國家安全疑慮。

光是這些就吵不完了,但是為了節省篇幅,我們先假設服貿利大於弊,服貿協定是件好事。我們來問下一個問題:

那麼,你打算授與多少權力給行政部門與執政黨,辦理這件好事?

除了服貿協議之外,你打算授與政府多少權力,簽訂所有的兩岸協定?

你是否同意,你可以完全信任政府?—反正這個政府是個好政府,好政府打算做好事,就讓政府想簽訂什麼就簽訂什麼,簽出來的協議一定都是好的。

還是,你覺得,就算立意是好的,在執行過程中還是有可能搞砸,所以應該要有一套監督機制,確定政府的作為符合民意?

根據執政黨的說法,服貿不是黑箱:行政院去年六月本來就是以備查案將服貿協定送交立法院,依法原本不用經過立法院審議,但是基於尊重朝野協商的結果,於是將服貿協議改成審議案,同時中間加開公聽會聽取民間意見,如果有黑箱,這個奇怪的朝野協商才是黑箱。之後,由於在野黨不斷的杯葛議事,但為了台灣的未來,再不簽訂協議,台灣就會錯過經濟發展的時機,執政黨逼不得已,只好將服貿協議視為行政命令,宣布三個月未審查視為通過。

我們把上面這段描述,用不同的說法再說一次:根據大法官解釋,國際條約都需要經過國會審議,但是與對岸的關係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兩岸協議是否需要國會審議,法律上留下一片空白,沒有相關法律,於是在如何簽訂兩岸協議這一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變成了人治就各自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

行政部門就認為不需要國會審核,但國會透過朝野協商將備查案改成審議案,想來行政權就不太高興了,既然有人很喜歡用朝野協商壞了行政部門的好事,行政部門就很有可能,會想辦法除掉經常用朝野協商礙事的人。

而當立委張慶忠用 30 秒時間宣布服貿協議通過的時候,同時代表了兩件事情。第一,是國民黨不想理會朝野協商的結果,找一條法律通過服貿,之所以這麼做全是因為在野黨的杯葛—說也奇怪,杯葛議事本來就是在野黨的本分,在野黨不杯葛議事還要做什麼?有些人很喜歡講學生的本分是什麼,怎麼就不讓在野黨盡本分呢?

而因為在野黨杯葛,所以執政黨就什麼事情都可以做了嗎?就算一直被杯葛,國民黨還是可以選擇繼續想辦法讓服貿送上院會,透過是國會多數黨的優勢通過,不是嗎?所有的優勢都在國民黨這邊,國民黨真的別無選擇嗎?如果這條邏輯成立,國民黨有什麼資格指責其他別無選擇的人?

不過,某方面來看,推翻朝野協商也是對的,這種事情本來就不該靠人治。

第二,無視於這套人治的結果,就等於是執政黨宣布,兩岸協議事項都不需要經過民意機關監督。今天是服貿協議,而當這個先例一開,接下來可以適用到之後所有的兩岸協議。

保障民主政治的運作,仰賴的是沒有人可以擁有過大的權力,因此將權力分成三份相互制衡。當行政權力不受立法機構的監督,把人民的權力都交付到行政機關的手中,要說這不是黑箱,也的確不是,一般我們會用另外一個詞來描述這種狀況,我實在很不想用這個詞,因為我真的很不想把這個詞用在台灣上。

即使你支持服貿協議,也該注意服貿協議是怎麼通過的。你覺得你應該把你全部的權力都交出去,讓政府簽訂任何協議嗎?今天簽署服貿,剛好是你支持的,但我們知道兩岸之間接下來一定還會有其他的協議,服貿之後還有貨貿,你相信接下來的協議你都支持嗎?如果遇到了你反對的協議呢?到時候你要怎麼辦呢?此時此刻,你是不是該預留一些保險?

你當然可以支持服貿,但是,沒有人應該擁有過大的權力。

如果你希望行政權力還是可以受到監督,又不想要倚賴朝野協商這種人治,那就應該回歸法治。而這其實就是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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