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哇!原來在神不知鬼不覺,udn.com就把他們的〈新聞授權政策〉拿掉了…

這裡是聯合報系u2u合作計畫以及〈新聞授權政策〉的頁面網址:
http://udn.com/u2u/faq.html

這裡是我從搜尋引擎google的暫存頁面功能中,所看到的〈新聞授權政策〉網頁備份:
Google庫存頁面

對照這兩份網頁,您可以發現,之前討論了幾天的聯合報新聞授權政策部分不見了,l變成了「授權條款」一項,之前最主要在討論的幾點,包括「新聞報導應該不是著作權法裏說的智慧財產,需要申請授權嗎?」、「在教學上若有需要,可重製新聞報導嗎?還需申請授權嗎?」以及價目表三點,都不見了。

然後來對照今天聯合線上負責人李彥甫對南方電子報的回覆,這篇回覆是這樣說的:

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照讀者來文內容所說明的利用方式,若僅引用本社新聞報導的一小部分,則應屬本條所稱之合理使用,無須取得本社授權。讀者來文中對本社「新聞授權政策」中有關標題使用的授權的說明,應係誤解所致。

不過原來可是這麼說的啊:

在教學上若有需要,可重製新聞報導嗎?還需申請授權嗎?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或擔任教學之人,及編製依行政機關審定之教育用書,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聯合報系之新聞著作。但需將利用情形通知我們,並支付使用報酬。而非上述之教學使用,則不適用如下法律規定之學術使用報酬。

咳,我這麼位讀者是誤解了什麼呵?聯合報系原來還宣稱在教學上重製使用,必須「新聞報導語文著作,每篇著作每千字新臺幣一千元,不滿一千字者以一千字計算。新聞報導攝影著作,每張著作新臺幣五百元,若使用於封面或封底則為一千元」,現在感情好,承認了我寫一篇亂七八糟的網路筆記引用了聯合報系的報導,是合理使用,一兩天前還大刺刺出現在網站上的新聞授權政策,既然偷雞摸狗的消失了,那麼也就大家便當作不知道沒看到吧,你瞧,聯合報系也摸過了我的頭,聯合報系已經準備好了下台階了,我再下去若是成了業界公敵(好像已經是了),恐怕畢業後也沒有人要賞我飯吃了。

那麼我該怎麼做呢?這篇回應裡頭語氣婉轉,不過檯面下好像是讓步了?即使公告是偷偷摸摸撕掉了,這口井好像也是回來了?就順著這麼個下台階走下台去嗎?我好像也沒有什麼非排拒或非不排拒的理由,而我獐頭鼠目膽小怕事也不是一天兩天,而且其實我向來就主張應該大家一起向下沈淪,而且就像漢騰所說的那樣,從來就沒有一個「外面」的空間。

離個題,所以啊,沒有外面,那就是所有人都在裡面?還是說其實因為要有外面,所以才會有裡面,既然沒有外面,所以其實裡面也不存在囉?這麼棒的想法真讓我興奮得想唱歌,我想唱的是羅大佑的那一句:「飄來飄去,就這樣飄來飄去…」

拉回正題,所以啊,李彥甫這麼回信說:「…請協助轉告楊維中先生,我們謝謝他提出的意見,對於文章內容已有回應稿,但對於文章標題,我們認為超出事實太多,希望他能修正其標題,這是我們的懇切期盼」事實是什麼呢?事實就是原來的新聞授權政策被銷毀了被埋葬了被堙沒了,兩天前的事實本來就與兩天後的事實不同,意思就是我該回應他們竄改過的事實,而我幾天前寫的東西那就偏離事實了。所以說,現代人尤其是面對大眾傳播媒介時,真可要隨時抓緊時代的脈動與腳步啊。

李彥甫、李彥甫、李彥甫,跟我之前臆想的一樣,果真是李彥甫。大學的時候跑系上的實習新聞,也跟李彥甫一起每個星期三中午去吃國科會的便當,說到科技報導的話,我是真的很佩服李彥甫,尤其是以他原本受的理科訓練,會願意從事新聞工作,不像我這種不學無術的新聞科系畢業生,所以我對李彥甫始終是佩服,沒想到怎麼著一時氣憤就這麼對上了。該說什麼?台灣真小,對不?

至於回應當中提到「我們要求可以全文照登」,不曉得什麼時候,我也有一個「我要求聯合報系全文照登」的機會。

另外我還發現一個怪現象,怎麼我每次連上聯合報系的那一頁,就會看到 netscape 的 logo?好奇怪。

udnbar.jpg

14 thoughts on “好哇!原來在神不知鬼不覺,udn.com就把他們的〈新聞授權政策〉拿掉了…

  1. ㄟㄟ…我建議你也先把google搜索連結給放上來喔…至少它目前還在嘛。相信聯合報魔掌還伸不到google去。不然搞不好,改天聯合報說你的備份是暫時性重製,或偽造文書,證據是越多越好。是吧?

  2. 我是聯合報的同仁,有同事說這裡有批評聯合報系的文章,我來看看。

    對於大家討論的事,我沒有意見,看來這是法律問題。不過,我覺得站長的用詞有些偏激。

    例如,對社會的勒索,似乎太過了;另外,神不知鬼不覺,人家都聽你的建議改掉內容了,還要虧人家?

    我剛跑新聞時,大家都在k國民黨,用詞無所不用其極;有位前輩提醒我,別以為國民黨是老狗,狗急了也會跳牆咬人。站長的用詞,當心被老狗反咬一口,那就得不償失了,人家可是有錢請大律師的,也有辦法動員檢調單位查到站長的真實身分力。站長可能不爽,但這是事實,我個人的判斷,站長的用詞是危險的。

    站長既是化名批評,那我也就化名建議囉。還有,別花力氣回應我了。我不會再上來了。

    以上一點老前輩的意見,若各位聽不下去,那也就算了,你吃虧,我也不會少塊肉。

  3. 怎麼說呢,終究是遠來是客嘛,您說不用回應我就真不回應,好像您說不用客氣我就真的不客氣一樣,這麼一來做主人的好像就總是失職,不是嘛?

    首先我就覺得很奇怪啦,我總覺得這個社會上總是有些人抱持著某種想法,總以為在網路上的發聲就是總什麼見不得光的行為,然後用一句什麼「有辦法動員檢調單位查到站長的真實身分力」,好像別人就應該大徹大悟痛改前非一樣,對了,岔個題,「身份力」是什麼?字典上面好像沒有這個詞,您是要說「身份哩」吧?真怪,您真的是聯合報的員工嗎?我印象中聯合報員工的國文造詣不應該這麼差。

    拉回正題,所以您就說我是化名批評,如果給檢調找上了我的真實身份我就見光死,是嘛?嗯,怎麼說呢,這篇文章其實爬一爬就可以找到我的本名哩。我的本名想想還頂菜市場的,大作家楊牧失散多年的弟弟跟我是同一個名字,現在對岸某位SARS專家也跟我是同一個名字,就算您在這篇文章找不到我的名字,你用搜尋引擎打個zonble進去找到南方電子報也可以找到我的名字,我在首頁上面放了一本我寫的書的連結,你用書名去找想來也可以找到我的名字。我真的不懂,我的真實身份明明這麼好找,為什麼還要這樣為我的「身份力」曝光擔心呢?

    不過有人為我擔心總是件好事,您這樣的關切真讓我備感溫馨,有道是人間處處有情天啊!

  4. 上面那位聯合報的同仁,我想重點不是在狗急跳牆吧?
    這件事情似乎聯合報應該公開(起碼網頁上)說明?
    神不知鬼不覺的改掉,雖然好像沒事了,事實上是不是代表了默認錯誤、想要隱瞞(存在過的)事實?想想這透露了什麼呢?
    面子或許是最大的問題吧?!

    狗急跳牆,被老狗咬一口不一定會死,到是接下來眾人要再打死老狗似乎也不難。(本段為胡言亂語)

    不要以為你們”神不知鬼不覺”的改變有什麼了不起的。(反正你也不來了,這也不是寫給你看的)

  5. 1.先說,zonbel 好像瑞典名字啊 😛
    2.不過,我側寫這位先進是中年男子、操外省口音。
    3.好像。在朱天心、平路、張大春的小說裡常有這些神秘的好心人。
    4.不知道。這位好心人,最後是選擇被狗咬還是咬狗去了?
    5.承上,我們說什麼才是新聞呢?
    6.還有,什麼是新聞人呢?
    7.最後,別花力氣回應我了。我會用別的名字再上來的。 : )

  6. 呀,真是進展神速,可是這下南方電子報該怎麼呈現呢?豄者看不到UDN原先的授權聲明了。
    現在這作廢的授權聲明,好像是新手經驗不足的產物,似乎不需再討論了?
    現在好像是事件過程比授權聲明更需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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