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快閃的辯證

翻譯回中文就會覺得寫的很彆腳。

即便面對的是當代的題材,我卻總似乎習於以古典的方式看待。我以為快閃族是以兩種對立且不同的成分所構成的辯證結果,秘密與展示。首先,在快閃活動中必然存在秘密,參與者透過電子郵件、行動電話、簡訊以及線上論壇交換秘密,秘密按照指示行動準備需要的材料,然後,時間一到,所有人便突然齊聚一堂,做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這就是快閃族。

成功的快閃運動便決定在其他人感受到了多大的震撼,還有參與者保密的程度。比方說,前陣子在台北火車站前新光三越百貨前,原本計畫一場祭拜石獅子的活動,但是卻因為大眾傳播媒介早就得知此項活動的內容後,上打的攝影機磨拳霍霍以待而作罷。快閃族對此感到挫折並放棄了他們原本的計畫。我猜想原因是,快閃族以為在這樣的狀況下,不但不能夠展示他們的活動力量,反倒成為了傳播媒介的娛樂,而有所不甘。

有些人以為快閃族做的事情是沒有意義的,只為自娛娛人。不過我猜想當秘密與展示區隔其間的牆被打破的同時,意義也便從此誕生。不管他們做了什麼,快閃族要說的是:「嘿!你們這些人!我們也有秘密啊,我們有享有秘密的權利,而且我們確實做到了!就像你們所看到的一般!」在此又產生了另一種辯證的關係,快閃成為意義與無意義兩者之間的辯證。在我的詮釋中,如果快閃運動是一種戰鬥的形式,那麼他們要對抗的對象,就是那些懷有秘密的人,還有那些監視群眾,不讓群眾擁有秘密的人。快閃族要告訴他們:「我們是你們無法控制的。」

台灣網誌作者Schee曾經提到幾篇台灣報章上的新聞報導。其中一篇提到台灣的大學教授認為快閃運動與反戰與嘻皮不同,成為文化的機率很低。另外一則報導則說有一群熱心助人的青年們,他們遠比快閃族好上許多。Schee認為報界誤讀了快閃族的「內容」(我認為他想說的該是「脈絡」),不過,或許他們卻正是脈絡本身。

報導中的教授任教於中央警察學校,專長犯罪心理學。當他在發表關於快閃的演講時,他心中想的,就是採用如何讓青少年服從社會規範的觀點。而傳播媒介做為意識型態機器,影響人們的思考與社會建構,採用該教授的說法,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當被控制的一方試圖展示他們並不能夠被輕易控制,而控制的一方則是要說服他人及自己,控制與規範都會不斷繼續。當快閃族拋棄與其他一切意義的關係,以呈現唯一最重要的意義時,他們完全置之不理。

秘密與展示、意義與無意義、被監視與避免被監視、可控制與不可控制。這是我對快閃族的簡單定義。

3 thoughts on “關於快閃的辯證

  1. Pingback: goya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