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不類的金額

行政院在去年九月頒行了一份《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在今年起隨著推動橫式公文,同步實施。在這份公文書寫數字原則中規定:「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一般數字意義」這個詞彙實在是艱澀而且深奧,什麼是一般數字意義呢?根據兩元對立的邏輯,有一般數字意義,相對而言,便是有一種特殊數字意義,而規定當中,沒有說明區隔一般與特殊數字意義的根據何在,我可不可以聲稱二二八/228是對我而言是一個具備有特別意義的數字,有的不是一般數字意義,所以不應該像行政院那樣用阿拉伯數字的228,而該使用漢字寫成的「二二八」?

這樣說似乎是有些吹毛求疵了。《數字使用原則》其實大抵上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其中偏偏有一項讓人錯愕的規定,就是怎樣書寫金額,在前面引述的文字中,並沒有明確說明金額究竟是具備一般數字意義,還是特殊數字意義,也沒有規定金額應該使用中文數字,還是阿拉伯數字;而在後面的一覽表當中,雖然將金額書寫的範例寫在阿拉伯數字的表格欄位中,卻是這樣寫的:「6億3,944萬2,789元」。

我真的很好奇,行政院諸公怎麼會以為「6億3,944萬2,789元」會是所謂的阿拉伯數字。

12 thoughts on “不倫不類的金額

  1. 講的好

    見賢思齊的後果就是不倫不類

    畫虎不成反成犬

    真的有意思的是

    那些有腦筋的都不知道死到那裡去了

  2. 公文以前對於數字的表現方式更為詭異,一千要寫為一000,為了整齊美觀要打成一○○○(全形符號中的圓圈)。整數就算了,碰到畸零數依舊要用漢字書寫但使用阿拉伯數字的寫法,正所謂讀不讀,語不語,又一個士大夫的陰魂不散

  3. 老實說,我不覺得行政院作出這份文件是因為他們沒腦筋的人或因為他們是士大夫的陰魂。 我相信這樣的文件是妥協之後的結果,也就是他們認為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方式。

    zonble 不了解 「一般數字意義」是什麼意思。老實說我也不了解,就像我也不了解大部分的法律用語一樣。所以我也從不期待有人能夠把法律條文寫得讓我看得懂。
    但是至少他有提出好幾個範例,好讓不懂「一般數字意義」是什麼意思,也不想去搞清楚什麼意思的人大概知道那是做什麼用的。

    至於 6億3,944萬2,789元,老實說那是中文使用萬,億,而阿拉伯數字是以千,百萬來分隔的。所以我知道為什麼 zonble 跟上面回應的網友會覺得那樣的數字很可笑,
    那是因為你們知道正確的來說應該每隔三個數字用逗號來分隔才算是阿拉伯數字。

    但是我從鄉下上來台北,我知道我很多很多的親戚朋友根本不知道 639,442,789 元到底是多少錢,或者他們得要用將近 5 分鐘的時間才能算出那是6億3,944萬2,789元。
    所以也許你們覺得行政院諸公很愚蠢,但是站在為了讓廣大的沒唸那麼多書的百姓能夠會用(而不是懂) ,我會覺得那彷彿有種冒著被知識份子嘲笑愚蠢的勇氣….

    小豪

  4. 應該是我沒有寫清楚。這種金額的數字寫法真正不倫不類之處並不在於,在阿拉伯數字中加上了「萬」、「億」,蠢是蠢在,既然在阿拉伯數字中加入了「萬」、「億」等漢字,何必又在千位數字的地方加入逗號?

    如果是「6億3944萬2789元」,這樣很好,可笑的是「6億3,944萬2,789元」,既然已經加入了漢字,在千位數字加入逗號,此舉能夠造成誰的方便?對於習慣以千位數字進位者而言,加入了漢字便已經是他閱讀數字的困擾,對於習慣以萬進位者而言,加入一個無意義的逗號,只是增加公文撰寫的困擾。基本上對於任何人而言都不方便。

  5. Pingback: 老貓學出版

  6. zonble 修正了他對可笑的公務員版的阿拉柏數字的解釋,我想我也該修正我的。不同的是他從公文規範該怎麼精確的來訂定規則下修到公文規範該怎麼讓大家用起來都方便。我則想從為什麼有訂定出這麼一個被嘲笑不倫不類的公文規範的勇氣深入到為什麼嘲笑公務人員常常說得比做得簡單。

    我試著想我如果是那個可憐的公務員,是我要負責編寫這公文規範,我會怎麼來避免不被知識份子嘲笑迂腐不知改進,又不被村夫愚婦罵說 「弄安ㄟ,是要叫鬼看喔..」弄到最後我想我也只會剩下兩個選擇 到底要 「6億3944萬2789元」 還是 「6億3,944萬2,789元」?

    很不幸的,我想我跟那個一直被討論到的無辜公務員一樣淒慘,我們都選擇了 zonble 認為是愚蠢的 「6億3,944萬2,789元」。而我真正的原因不是因為我覺得它真的比 「6億3944萬2789元」 好,而是因為我只是比較習慣用這個愚蠢的「類阿拉伯數字」當然啦,這兩者我都看得懂,而事實上我所認識的人也總是有人習慣用前者,然後有人習慣用後者,並且不管他是知識份子或是村夫愚婦。所以說如果可笑的阿拉伯數字的原因是因為它「對於任何人而言都不方便」的話,那我只好承認我不是任何人了。
    至於我為什麼會習慣寫這樣的 「6億3,944萬2,789元」我想那是因為億跟萬能幫我馬上理解那個數字有多大,而一撇則是幫助我唸出那個“千“字吧。

    而關於老貓對於“中阿夾雜“的觀點,我同樣也贊成「最好」不要夾雜,但那是基於一種排版的美學,而不是看不看得起漢字。用法律來規範文字書寫當然是一件再愚蠢不過的事了。但是我想在老貓順手貼上來那篇勸人不要中阿夾雜的舊稿時如果能夠注意到不要出現「2003年12月24日」的話,那這篇文章將會更有說服力。

    小豪

  7. 你們都忽略了一件事:事實上,可能這公務員發現,excel會「很聰明地」把數字三位加一個,號,所以乾脆… 聽聽就好啦。現在是微軟體制,我們不分種族階級黨派通通在微軟格式下大一統。

  8. 大家的出發點都不錯!我自己在學校也常常罵個一二聲,不過有些問題要說一下!
    首先,金額阿拉伯數字的寫法不是那樣,我發的公文和收的公文也沒看過那樣,除了一些我們不敢改的,基本上限再我們都直接寫數字加上千位一撇的辨識方法。例:共232,900元。其它使用方法,有對照表,但我說老實話,包括首長,對於對照表的內容還是不太了解。
    第二部份是這樣的做法最大的問題到不是士大夫的腦袋,而是文化!也許有人說我扣的帽子太大,我承認,可是他終極的影響就是如此,因為,中國(包括還未自己站起來的台灣和懷疑站起來以後會改變的???)知識份子有絕大部份會因為官方發展(考試?)而影響日後學問。雖然這是個妥協,而且也沒法子拒絕的妥協(橫容易,與世界接軌;此一政策的標語),但是心中總是疙瘩不去,所以每隔一陣子就要罵幾聲。
    不過不可諱言,真的與現行的資訊系統契合多了,我們都是青蛙吧!(各位比較清醒)過一陣子,叫的人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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