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瑪文化與台灣文案

那就這樣吧…。

彼得‧蓋伊所著的《威瑪文化》中譯本今年六月間在台灣出版,而接下來幾個月內,不時看到有人將台灣現況與威瑪德國做比較。先是龍應台七月間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發表〈五十年來家國〉乙文,在全文末將台灣的政局不穩定,一如威瑪德國(其實想想1923年大通膨以及一戰敗戰賠款的壓力,台灣還不至於那麼糟糕吧?),之後石計生也在中時發表〈霹靂火VS.野火〉,當中就使用了《威瑪文化》這本書的內容,反駁龍應台。

他說,當時雖然政治混亂,但是卻創造了高度的文化,「龍應台的類比,卻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那就是『威瑪共和』同時是德國歷史上最為璀璨偉大的『威瑪文化』時代。」所以「在這奇爛無比的台灣現況下,我們的時代的危機不在政治,而在欠缺文化創造精神。」之後石計生在聯合報上寫了一篇關於《威瑪德國》的書評〈所有固態的都飛舞融化〉,內容是在下雨的夜中,兩個不具具體形象的人物—「你」和「我」,透過在車程上的對話介紹這本書,將一本文化斷代史論文,拆解成片段的、破碎的一句句美麗句子。石計生在書評中這樣解讀《威瑪文化》,實在很有問題。

石計生只有提到對威瑪文化的吹捧,但是並沒有提到書中所討論的各種政治上的危險,就從「我們的時代的危機不在政治,而在欠缺文化創造精神。」來說,這是石計生的詮釋,但是在蓋伊的書中,強調的反而是當時文人過份強調詩歌藝術,不問世事,文人對政治的冷漠必須為後來納粹的興起負責。書中一百一十六頁就說:

「歌德的政治訴諸冷漠,席勒則是革除暴君,兩者都不適合想在議會政治上出人頭地的人,他們所訴求的顯然高於政治之上,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助長某種更低層次的東西—野蠻主義。如果把詩看成是救贖的工具,這會是一個值得懷疑的藥方,因為德國正是因此奔向毀滅的道路。…德國的詩人早已凌駕在思想家之上,或者應該說,許多的思想家都變成了詩人,這必然大大傷害到了思想的進展。」

在〈所有固態的都飛舞融化〉裡頭,石計生又說:「歷史在眼前飄逝。『要瞭解生活與詩的距離,』用右手,我替你翻到九五頁。『要有強烈的社會意識,要清楚自己的侷限在哪裡。』同一頁。一個時代的文化的創造要在經驗與靈感中拔河。『威瑪共和的一九三三年還沒在我們的時代到來,』我說,『但我們的威瑪文化是否已經創造?』我說,我邊駕著車子認真對你說。」

不過書中九十五到九十六頁的說法其實是這樣:「里爾克…他有很強的社會意識,也很清楚自己的侷限在哪裡,當然,他更了解生活和詩的距離。他看得出來,他這個時代的混亂所可能導致的危險,『長久以來我們經常把藝術的召喚混淆成全身投入藝術的召喚』,以致這個時代的藝術活動變成遠離了積極性的情感生活,越來越把年輕人帶離開生活本身。」

我在想石計生在〈所〉文當中認真想要表示的是什麼?是台灣人趕快創造屬於台灣人的威瑪文化後,再急著趕赴、迎接台灣的一九三三年嘛?而石計生口口聲聲說要創造台灣的威瑪文化,可是我覺得石計生讀到的似乎不是《威瑪文化》這本書的內容,而是台灣書商的文案吧。

來看看台灣書商怎麼包裝這本書。—原來書名的副標題「局外人成為局內人」從封面上拿掉了,加上另一個標題「一則短暫而燦爛的文化傳奇」,刻意要為這本書,包裝添加上充滿異國風情的旅遊情調。可是看看書中蓋伊的導言,裡頭說「一般歷史性的著作觸及威瑪文化時也大多流於一廂情願式的熱情:大肆吹捧『黃金的二○年代』。我瞭解到一切必須從頭開始,我必須盡一切所能去尋找相關來源,盡我所能去超越誇大吹捧或無理批判的寫作風格。」(頁20)又說:「的確,威瑪的傳奇正是從『黃金的二○年代』的傳奇開始,然而,我們如果過度美化這種圓滿無缺的理想,反而會讓這場威瑪文藝復興的成就顯得平凡無奇,同時也會淡化這些成就所曾經付出的代價。」(頁29)

請注意這兩個字—代價。

可是台灣的書商,就是不斷的對「黃金的二○年代」大肆吹捧。

在書衣上更可以看到扭曲原作面目的包裝,橘紅色的書衣上寫著「一群局外人,創造了狂飆年代—他們令統治者坐立難安、與流行文化格格不入,他們是沒有英雄時代的悲劇英雄,他們是詩人、小說家、哲學家,地下社團領袖,這群局外人,絕對不合時宜、極端個人風格,魅惑迷人的一則文化傳奇於焉展開…」—這段描述明顯有問題,「絕對不合時宜、極端個人風格」,問題是在威瑪初期,表現主義在德國是一種全面性的風格,在繪畫上個人風格是強調較多沒錯,在劇場方面表現主義根本佔據統治性的地位。「令統治者坐立難安」—怎麼會呢?書中描繪的文化人有相當數量不問世事,如湯瑪斯‧曼,要不就是看到統治者直接對這些人大舉屠殺殘害。「與流行文化格格不入」這本書分別提到學院知識界、詩人、繪畫、電影、劇場、也有講當時的流行文化,並且請參見頁二十二,「這個論題我在書名的副標上已經點名並貫穿全書:威瑪共和的局外人…如何成為局內人」。「沒有英雄時代的悲劇英雄」,書中卻也提到了當時的右翼勢力如何重新創造腓德列大帝的形象。

至於「魅惑迷人的一則文化傳奇於焉展開」,魅惑迷人?看來書商並不打算推薦讀者一部文化史論文,而更像是在推銷一本旅遊書,販賣一種充滿誠品情調的閱讀風景。既然如此,何不把書名從「威瑪文化」,順道改成「我的心遺落在威瑪德國」呢?

於是,在台灣的文案中,《威瑪文化》其實不見了,在台灣的包裝下,原作的立場反而不見了,文化要背負的代價不見了,文化背後政治的危險也都不見了。而只讀到文案而沒有讀到文化,卻又口口聲聲說要創造文化,最後創造出來的,又會是怎樣的文化呢?

中文譯本似乎有一些翻譯的問題,比方說在頁二五五的「主張放棄意識型態轉而尋求照顧勞工生活的商業聯盟陣營」,我猜想商業聯盟可能是Trades Union,該翻譯成工聯。另外頁二五四在講1一九一八年革命時的巴伐利亞蘇維埃總理伊斯諾(Kurt Eisner),說他隸屬「獨立社會主義黨」,該是「獨立社會民主黨」(USPD)。另外在頁一一五中,「在每一個德國城市和大一點的鄉鎮,我們希望在未來都能看到由文化上志同道合的朋友所組成的社區,這樣的社區我稱之為歌德社區。」這邊的社區我想應該是community,應該翻譯成「文會」,比較恰當。

譯者序言也有一些小毛病,譯者說威瑪德國的「…劇場方面更是表現主義的大本營,可說名家備出,熱鬧非凡,除布萊希特外,較有名的尚有魏德金…」(頁13)這本書講的是威瑪文化,不過魏德金在1918年威瑪共和誕生的同年逝世,以魏德金作為威瑪德國表現主義戲劇的代表,似乎也不是很適當。

7 thoughts on “威瑪文化與台灣文案

  1. 我的疏失,通常我們的書評一篇約1500-200字而已,不過最近規則被破壞殆盡。如果沒時間,就這樣也行,給你全版吧。

  2. 不過想想我寫這樣的東西,好像也不是針對書,而是針對這本書的包裝以及其他的書評。關於書評的評論該叫什麼?書評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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