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下午的一無所獲

陽光刺眼,天空很藍,一片雲都沒有的那種藍,藍到讓人難以想像颱風正在接近。這種天實在要不該去游泳池、要不就是該去海邊,而不該是窩在圖書館裡頭,夾在書架以及落地窗之間的狹小自習桌前,獨自面對著書本;冷氣嗡嗡作響卻始終不夠冷,更要命的是落地窗面向的是西面,隔著沒有什麼屏庇作用的百葉窗,西照還是將熱浪投入了這個空氣其實不流通的角落,是了,居然在冷氣房裡,沒過幾分鐘,汗水居然也浸透了汗衫。

而花了四五個小時面對這幾本透過電腦查到的英文書,在西照從酡紅轉為青紫色的時候,最後的結論是,一無所獲,這幾本書中都沒有我想要找的事情,有的只是我已經讀過的、知道的東西。於是拿出筆記型電腦、接起耳機透過無線網路收聽BBC第三頻道,以及與友人傳訊息。

友人說,他對於最近聽說的一套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館開發的公民新聞平台相當有興趣,據稱「更符合台灣網友現今的使用習慣,會更適合大部分的社運、公民媒體使用」,讓人有興趣的地方,除了系統的功能以及可能性之外,中華民國政府願意花多少錢弄一套「適合大部分的社運、公民媒體使用」的系統,所以就去查了查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採購資訊公告系統,結果一查,卻也沒有看到那一筆資料,是智邦生活館獲得青輔會標案的決案公告。

從去年一月的資料開始找起(改個 Drupal 總不需要花上個一年半載吧?),青輔會在一年半當中,總共有三筆資訊相關的決案公告,一是去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的「本會網路安全設備」,二是今年六月三日公告的,由精誠資誠得標的「建置青年旅遊英文入口及專屬網站計劃」,另外就是在今年五月十三日公告的「非營利組織資訊交流平台擴充及維護管理」,似乎像是這個所謂的「公民新聞平台」,不過,資料上卻說,這個案子由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得標,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而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是一個在教育部下的基金會,連主機都放在 TANET 裡頭,看不出來與智邦生活館有什麼關係,而這筆一百二十萬的合約,看樣子比較像是要維護eNPO這個居然在首頁上擺word檔案連結、設計也是讓人無言以對的網站。

一邊看到「這些程式的『著作人』是青輔會,智邦生活館是受委託的『廠商』」這種句子,一邊卻看不到決案公告,實在讓人納悶了。似乎有幾種可能:一、我看漏了,可是青輔會的標案也就只有那麼幾筆;二、公民新聞平台其實是前述標案中的一部份,中間可能經過轉包轉包又轉包,也無從看出經費是怎麼分配的;三、整個採購案在十萬元以下,所以不用上網招標,那,這個政府還真吝嗇,這套系統恐怕也沒有什麼好期待的了(以上是之前記錯公告金額所以亂寫的)整個案子是在公告金額以下,但是,弄別的網站都可以花上一兩百萬,一個公民新聞平台卻遠遠比不上,不知道決策的標準到底是如何;另一種可能,是從頭到尾其實根本就沒有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網開發公民新聞系統這件事情;另外,還有許多種可能,不過,說出來就實在難聽了,我也不喜歡這樣亂猜,不說也罷。原來,想要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搞個讓公民使用的系統,還真是困難呵。

連上新聞網站,看到的卻又是東森電子報上像〈實習記者該不該拿小贈品?〉這種讓人無言以對的文字,更讓人無言以對的是,這則由實習記者所撰寫,講述「有廠商贊助的活動,通常都會準備一份「貼心小禮物」給辛苦的記者們,但是對於我們實習記者而言,有資格去拿那些贈品嗎?」(該問的問題該是,是不是任何記者都應該去拿「貼心小禮物」吧?)「…我帶著落寞的心情,不停回頭望著人手一袋的小禮物,黯淡的走進會場」的「側寫」,還被放在「重點新聞」當中。

我努力思考這則文字放在「重點新聞」當中的用意,試看全文的最後一段:「也難怪相同一則新聞,不同的媒體卻可能出現不同的評價報導,也許意味著公關人員的重要地位吧!」—這當然重要啦,在層層守門之下,東森電子報最後還是讓這樣的文字,出現在讀者前,似乎是要透過一個實習記者告訴你,送禮物有多重要,而你從這篇「重點新聞」中可以讀到的,大概也就只有兩個字:「我要」。

而我在總是唱著「我不要、我不要」的時候,在一整個下午的一無所獲中,看到這種「我要」,總覺得又是厭惡,可是卻又感覺到了某種奇怪的誠懇。

東森電子報在這個夏天,將所有實習生所寫的報導集中在「實習生報到」專頁上,實在很值得玩味。重點也不僅只是說,現在的實習生怎麼會寫出這種如果讓人乍看就發狂,也讓指導老師看到,可能決定在夏天過後把這個學生的實習課一學分當掉的文字,而是,東森電子報的守門機制,為什麼要呈現這樣的東西?可以注意到的是,在整個「實習生報到」中,決大多數的「側寫」,都不是以某個媒介的角度,「測寫」某個政治人物或藝人,而是在盡可能的暴露媒體運作的狀況,暴露寫作者自己的位置,例如,系列開始的第一篇,就是〈新聞用演的…何處還有真實〉,然後,系列的第二篇的標題是〈菜鳥大兵記者日誌 國防部吹風好真誠〉,從標題中,就點出了一系列「側寫」的日誌性質,直到前述的〈實習記者該不該拿小贈品?〉,都是如此。

某方面來看,這是一場激進的實驗,甚至可能是一種美學,東森電子報似乎是有意識的拿這群實習生開一場大玩笑。這個玩笑是,你們要日誌,我就給你們日誌;如果你相信透過日誌可以成為所謂的新聞、所謂的媒體,那東森電子報今天就是把日誌當成新聞刊登,告訴你日誌成為新媒介之後,會怎麼樣,你試試看你能不能看得下去,而你還是可以用這些「新」實習記者的「新」日誌,譏諷、攻訐、批判「傳統」媒體,不過,始終也沒有人知道「傳統媒體」之何以「傳統」,「傳統媒體」的「傳統」是什麼,還有,「傳統」是什麼。

在「實習生報到」中,東森讓你看到日誌,但是並不賣弄日誌可以產生怎樣的可能,甚至是,封殺所有的想像,相反的,提供的是活生生血淋淋的展示,展示的是在媒介專業化之後所遇到的困境,別以為你可以憑著信誓旦旦的口號,就可以在滿心歡喜的購置各種器材,爭取曝光,尋找平面出版機會的同時,不會遇到這種困境,別以為你走上了相同的道路,你還有可能保持你的異質;而書寫「實習記者該不該拿小贈品」這種在生活中、工作中的問題,某種意義來說,與「寫日誌能不能寫到辦旅行團」,也差不多。

不知道假以時日,是不是也會出現「公民記者該不該拿小贈品?」這類的東西。

可能唯一的收穫,是看到了蔣文宜的這篇〈健康頭等艙…跨世紀的明星行業 向優質空姐招招手~ 〉。基本上整篇「報導」,就某種角度來看,只能說是不知所云。「報導」的大意是說,未來會有一種叫做「健康秘書」的行業,為企業主無時不刻進行健康檢查,而所有的「健康秘書」,都是足以擔任空姐的年輕女性。

好吧!要介紹一個新興行業,總該寫寫,這種行業是從什麼時候、從什麼地方開始興起,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少公司從事這個行業,從業者有多少,有意擔任者應該循什麼管道,應該有什麼專業條件,未來幾年內預估可能有多大的產值,可以吸引多少人從事…種種產業分析。—不過,很抱歉,這些都沒有寫,有的是以下文字:

許多年輕女性嚮往空姐工作,無不希望能躋身於上流社會的高級社交圈,尤其若能為頭等艙的士紳名流、企業主等服務,更是許多人求之不得的夢想。如今,結合專業與服務的新興行業誕生,更為這些女性開闢了另一通往實現夢想的美麗園地。

置身在猶如五星級飯店的高級環境裡,化身為企業主最貼心的健康秘書,在和藹親切的噓寒問暖中,背後擁有的是強大的醫療專業,彷彿妳是這個家的女主人,每個客人都會因為妳的呵護備至,而得到最完整的健康照顧。

說真的,這樣似乎比較像是在分類廣告欄上,叫做「小啟」的那一欄上會出現的廣告文案。但是這則報導至少提供了我一個「健康檢查」情景的想像,應該是這樣的—「健康秘書!我有一口痰,快點來幫我抽痰!」「來了!哎呀,老闆,你都腫起來了!我先幫你抽痰,再來幫你消腫!」

然後收到一封 mailing list信件,是日本無買日(Buy Nothing Day)的Gabi Hadi寫信到台灣的Indymedia Center的mailing list,說,有分別來自日本以及德國的媒體運動者(media activist)組織,將會在月底參加一場傳播學術研討會,會從24日到八月1日間逗留台灣一周(我猜應該是參加IAMCR年會),詢問台灣的媒體運動者是否有意舉辦一場聚會,分享、交流各國的經驗。我想,他們也會一樣的一無所獲—台灣那來的媒體運動者。

然後一個下午就過去了,一天就過去了,一無所獲的下午,整個下午的一無所獲,如果你已經讀到了這裡,我想你也一定一樣,在這篇文字中一無所獲。突然想到的是 Von Morgen bis Mitternacht的最後一句台詞。

還有,去游泳應該是比較正確的選擇,雖然也要冒著有人可能會加錯消毒藥水而導致中毒的風險。

90 thoughts on “一個下午的一無所獲

  1. 還有,公部門的案子給公部門接,那以後NGO吃甚麼?而公共網絡文教基金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舉辦總統教育獎吧?

  2. 支持你對於這類採購案件的追追追精神,
    請繼續加油!
    本人曾經看到過一些狀況,但sorry不便透露太多(而且也不太懂),
    免得看不到明天的太陽。

    另外,
    對於公民新聞平台想要達成的目標,
    本人給予高度肯定,
    說它是唱高調也好,說它是置入性培植勢力也好,
    但是現在的傳媒搞得環境實在太差,
    差到連我們這種跟它無關又對社會無害的鄉民都有感覺,
    是該有些改變的大動作了!

  3. 素人自拍貼貼、會不會就是另外一個身體氣象台最有趣、直接、坦誠的素人記者呢? =.=” ~~ 似乎好像不用怎麼訓練喔

  4. “連上新聞網站,看到的卻又是東森電子報上像〈實習記者該不該拿小贈品?〉這種讓人無言以對的文字…”

    這件事情可能鬧大了,東森已經將此網頁撤下,實習記者專用的單元也無此文…也好,他們終於知道這類的文章我們無法將它歸類於「幽默」,而是「曝惡」吧?:P

  5. 我猜,是因為智邦生活館還沒有跟青輔會簽約(議完價了),所以 Zonble 查不到。

    敝公司耳聞跟公家打交道很麻煩,所以一向不直接跟公部門打交道,通常是有人拜託、有人介紹之類的才會接下。也因此很不瞭解接政府案子的程序,如果不是青輔會來提醒,我們大概連簽約這件事情也會忘了。

    哈,看到 eNPO 竟然要 120 萬。這說明,我們要有一個鼓動政府必須先考慮改寫自由軟體,再考慮寫專屬軟體的運動。改寫自由軟體,可以為納稅人省下很多錢,而且看來是非常非常多錢。智邦生活館接下的金額遠低於此,而且還包括網頁設計與行銷資源哩。

  6. 跑去政府採購網站查一下,發現每個案子都在 100 萬元以上。所以,看來這跟智邦生活館還沒簽約無關,而是金額太小,不需上網公告。

    還有,Zonble ,你知道你犯了什麼錯嗎?

  7. 沒有啦,不一定要在100萬以上才需要上網公告,以我查到的「委託設計編印94年度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手冊案」為例,預算金額是20萬,決標金額是18萬。「94年度外籍與大陸配偶婦女職業訓練計畫」,預算金額是888512元,決標金額是87萬。

    青輔會的每個招標計畫,的確都超過100萬,我想這是青輔會本身的問題吧。

  8. 經過很努力地查政府採購法(這是非常難懂的東西,以前為了寫公立醫院的契雇人員問題研讀過一次,還是半懂不懂的),我認為 Zonble 跟 Torrent 可能對政府採購法還不是非常瞭解(這麼說我也半信半疑,因為 Torrent 應該很瞭解政府採購法才對?)限制性招標還有分「公告」跟「不用公告」兩種。一百萬以下不用公告的限制性招標,從法條來看是不需要上網的。如果青輔會最近都如 Torrent 所指出的不斷在趕辦新的、年度計畫裡沒有的活動,則這些方案恐怕都得以「不用公告」的限制性招標委託廠商,因為太趕了,已經跑不完公告程序。

  9. 沒有啦,我不是很瞭解政府採購法,我也是邊查邊學,因為颱風,還沒辦法打電話問公共工程委員會詢問,但這一次我已經學到蠻多的。

    我剛剛也查了政府採購法,Roach說的沒錯:

    第18條: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第27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

    前項公告內容、公告日數、公告方法及政府採購公報發行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

    而採取限制性招標的規範,在第22條有說明: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那公告金額以下的限制性招標,應該就按第18條的方式來辦。

    公告金額目前是被主管機關,也就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定為100萬。

  10. 哈哈,Torrent ,我的手腳比你快一點。

    政府採購法難搞的原因在於,母法外還有施行細則,細則外還有一堆子法,如果要完全搞懂,還要去查一些公文上的解釋。以前我就吃了好多苦頭去查「原住民居住地區」的採購法令,因為整個花蓮都是「原住民居住地區」。

    在「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裡有一段:

    第四條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採購網站):
    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規定之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或審查之公告。

    我們再去查查採購法第 22 條,可發現在限制性招標裡面: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十二、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五、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轉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不適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這些項目,通通是不用上網公告的!這跟 100 萬門檻無關。

    然後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裡可看到:

    第二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也就是,在青年公民新聞平台如此趕工的情況下,青輔會只能選擇以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不採公告方式辦理限制性招標。這時,Zonble 怎麼查,當然都查不到了!

  11. 呵呵,大家都在比手腳快,好像是在搶新聞。

    的確,如Roach查到的資料,限制性招標,不論是100萬以下或100萬以上,都可以不用公告招標,這件事情,等明天可以打個電話去青輔會確認後,就可以確認了,只不過不知道該找誰問就是了。

    不過第22條這個「得」字,其實主管機關還是可以上網。我是覺得這一次青年公民新聞營時間應該是蠻趕的,要搞上網招標,恐怕來不及,但未來可以考量上網讓人查詢。

    此外,除了公民新聞台的建置之外,不知道場地、住宿的採購是不是也是按照限制性招標的方式來做,我想大家在意的應該是整體的經費。

  12. 100 萬門檻的差別在於,100 萬以下的案子,運用第 16 條很方便,需求單位有很大的權宜空間。100 萬以上的案子,要使用「不採公告的限制性招標」,就得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才行。

    以青輔會這次活動第一梯次 100 人向文化大學承租場地,費用想必不會超過 100 萬,又有上網環境的一些要求,應該是符合「不採公告的限制性招標」的資格。倒是,這些費用,事前可以不用上網公告,為什麼事後不上網公告?或許是受到法令的限制,法令沒有許可公務員這麼做,公務員就不能去洩漏廠商的資料(這可能也牽涉到一些隱私權的問題,「廠商」也可能包括一些自然人,如作家、藝術家)。這法令是否可以考慮修改?不上網公告是否顧慮什麼(怕一公告,影響廠商接案意願?)不曉得有沒真正對這些政府業務瞭解的人能說一些話?

  13. ROACH,你的邏輯真是蠻怪的,敢接政府的案子,就要接受公眾檢視,跟隱私有什麼關係,被你這樣一解釋,感覺很像是「黑錢」。

  14. ray:

    我是帶著疑問的語氣問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法令規定這些資料最後不上網?隱私、怕廠商不接等等是我的猜測,不代表我同意這樣的理由。我對這些採購的問題瞭解有限,最好是有熟悉政府採購法的人出來說話。

  15. 再回應 :

    我建議大家不要想當然爾的拿一些批判的角度從字面上來看這些法律,最好是好好地瞭解這些法律到底在幹什麼,才有辦法瞭解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我先想到的是,包含各公立醫院、公家機關的契雇人員,包括我以前在醫院當「契雇醫師」時,都是被政府「採購」的「廠商」。在這公務人員凍結的時代,各位同年齡的朋友如果在公家機關幹活,恐怕大部分都是被「採購」來的。法令是僵硬的、死的,如果我們不先重新立法,就要求所有採購案都要強制上網、公布細節,那就等於強制公布這些人的隱私。

    政府採購法不是用「敢接政府的案子,就要接受公眾檢視」這簡單一句話就可以說明。政府採購法包山包海,什麼都管。法令疊床架屋,互相牽制。大家在這裡勇敢地批判是很容易的,以管窺天、瞎子摸象的結果,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包括一些立委助理也常搞不懂採購法。比如說,以前常見立委批評,某某某機關編制 4 個人,為什麼編列 10部交通車預算?原來這立委忘記,機關裡面有 500 個被「採購」來的基層員工啦。

    我也奇怪,為什麼 10 萬到 100 萬之間的採購案,可以不事後公告?需求單位可以有指定廠商的權宜空間,但事後公告沒有理由不做。我懷疑,是因為採購法包山包海,導致最後無法收拾。建議大家不要在這邊發表太多廉價的評論,好好地花一下午把整個採購法、施行細則、子法、公文研讀一遍,才不會讓這邊的討論流於空泛。Zonble 上網查不到政府施政資料,該負責的恐怕是公共工程委員會,而不是底下照章行事的公務機關。搞清楚問題,不要亂揣測,先下點功夫,評論會更紮實。

  16. 一覺起來,又變得這麼熱鬧了。不過我還是不知道ROACH要跟我討論的錯到底是什麼。

    去查採購網站,重點自然不在智邦在這個案子賺了多少錢,主要是想要了解全案的經費(不過這兩件事情今天剛好是同一件事情),從經費了解全案的大致全貌,來看政府打算花多少錢,從政府打算花多少錢,了解政府有多重視「公民新聞」這玩意。

    以ROACH所說,這個案子的規模不到三十萬,還「網頁設計、行銷資源與主機租賃、主機代管」,可是當中不知道包含多久的維護,這三十萬大概只能先做一個空殼出來,而在驗收之後,就不知道還能夠有怎樣的維護,讓這個系統還能有什麼新功能,讓這個系統能夠更符合國人使用習慣,例如加個Podcasting什麼的;而網站也可能被各種奇奇怪怪的方式 spam,那政府是寄望真的有一套可以完全過濾 spam 的系統呢,還是以為公民記者都有時間幫政府過濾 spam,還是看到 spam 就撒手不管…而如果要請一兩個工讀生來解決這類的問題,也是錢。

    這個公民新聞平台到底能夠運作得如何,恐怕要一段時間才知道,ROACH就算現在把這個系統說得多好,詹宏志創辦明日報的時候好像也是這麼說,在我的想像中,這個案子應該比目前的狀況大很多,如果在政府/廠商的合作模式,可以用三十萬解決後續的一切問題,那真的實在很了不起。如果現在做出來的東西,半年後因為沒有維護而沒有收到成果,那麼現在就算花的錢再少,用錢恐怕也不是在刀口上。

    照ROACH的說法,這個案子是趕工出來的,不過說真的,這件事情真的有這麼趕嗎?如果政府真的願意重視這件事情,不該只是將一個可長可久的網站,以趕工的方式當成一個小小的績效打發,或是該列入到年度的工作事項,然後以充裕的時間經費以更公開的方式讓有興趣(而且可能更窮的,例,苦勞網,哈)承接。(不幸的是,這種案子在還可以借別人達康的牌的時候—意思是後來都倒光了—我也做過兩三個,做到最後總是覺得趕工出來的東西品質也差,差到可能會砸招牌,而且過陣子回頭看,真是一點意義都沒有,後來就算有錢賺,也被搞到沒有興趣接)—不過,由政府弄公民新聞是否正當也是個問題,因為總會有一種公民新聞變成「國民新聞」的味道。

    或是,另外再弄一個維護合約的案子,而這麼一來,維護的廠商與開始弄這個系統可能與接手的又不是同一家,也不知道最後這個平台又會變成什麼樣子,搞不好接手的廠商看不懂drupal,卯起來就用asp/mssql重寫也說不定,或是同一個案子給同一家廠商分成很多期執行,但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而我之前搞錯公告金額是一回事,也可能是我一開始就對整個案子抱持一種想像造成的偏差,這個案子用限制性招標不用公告也沒有問題,但是政府為什麼這個案子非要用限制性招標,也很奇怪。如果就是要改Drupal的話,或是弄一套內容管理系統,在台灣很多人都會啊(蕃薯藤改plog也改得很好啊,我也會改drupal,怎麼就沒有想到來找我?呵),這個政府還是一直三催四請苦苦哀求一家廠商,非這家廠商不可,而這家廠商還很不喜歡接政府的案子,就很讓人想不透(所以也就很想知道)這個政府是怎麼做事的。

    而想要尋找這種問題的答案總是一無所獲。

  17. Zonble :

    我最介意的,是你沒有善盡查證的義務,就發表公開評論。你沒有花一些時間瞭解一下政府採購法,也沒有花一些時間做查證的工作。你要跟我查證並不難,你很容易就可以要到我的 MSN 或電話,那你就可以發表很精準的評論,不用臆測來、臆測去,把難聽的話都講出來。

    在跟青輔會討論的過程中,我極力推薦A公司,但後來其他人還是認為智邦生活館來接比較妥當。事後來看,因為時間實在太趕了,也沒有時間公開招標,如果還要有人跟A公司談,還要冒A公司拒絕的風險,還要花時間讓A公司瞭解,這風險很大,時間又耽擱了,所以青輔會的權宜我想沒有錯。問題就如你所說,為什麼這案子要這麼趕?這我也無法回答。青輔會臨時提出這些案子是好還不好,我也沒辦法評斷。

    你對政府採購案的評論,我沒意見。今天如果是 A 公司來接手,我想你的評論也都還是適用的。政府採購案:尤其是網站平台,問題往往不是發生在最初,廠商承包案子也不一定會有很好的利潤,問題在於後續是否死掉。這大家後續自然是可以繼續監督的。

  18. 因為我根本也不想把您扯進來啊,我關心的重點一直都在青輔會而不在您的身上。

    您回頭看我的文字,我寫的部份統統都是您說「您沒意見」的東西,而我始終不懂你有意見的是什麼。所謂的公開評論,我也只說過「查起來真困難」,您倒是說說看,造成什麼「更大傷害」的是那幾句?

  19. Zonble ,我好像也沒強調說你傷害到我啊。我在意的是,沒有善盡查證的義務,發表偏離事實的猜測,對參與其中的人,都會是一種傷害,恐怕對你也是一種傷害。被牽扯的人必須來澄清,浪費了時間精力。如果你能夠先查證,評論就會很確實。就像你今天早上寫的部分,所講政府採購案的問題就很確實。如果你有先經過查證,不就可以一開始就切入正題,其他人看了也只能雙手一攤,承認你說的接近事實呢?

  20. 總覺得越講越玄了,您沒有受到傷害,那,誰受到傷害?什麼傷害?麻煩告訴我是那位,好讓我賠個罪?

    而且我的幾種可能有偏離事實多少?大概來說,狀況就是沒有到公告金額,我列出的幾種可能中,第三點就在講這個,我早上不過是把這一點重新複述一次而已。

    這篇本來就不是什麼評論文字,就只是牢騷罷了,只是在對看了一天資料,查了一天資料卻一無所獲的牢騷,牢騷在於想從政府的公開資料中找東西還真難找,想從新聞中找到值得看的東西真難找。

    我關心的就在於,怎麼從公開的資料中想找我想找的東西這麼困難,為什麼明明是政府採購,卻偏要透過什麼動用人際網絡找到某某人的MSN而這個人也不能夠代表政府發言才能夠知道狀況究竟是如何。我的牢騷是,不該是這樣的。

  21. zonble先生,因為找不到那篇ADOBE INDESIGN留言回應的地方,只好寫在這裡…文章裡的連結我都打不開耶(找不到網頁)…最近也去上了INDESIGN的課,但很不熟,希望可以參考你的作品跟寫的教學。如果方便的話請寄到我信箱好嗎?miniyoyo@gmail.com 因為這論壇是偶然發現的 下次不見得還找得到:P
    多謝。

  22. 我是Y廠商,我覺得:
    Q. 這案子政府有多重視?
    A. 阿扁、小謝都沒來,應該是完全不重視:P

    Q. 為何一個案子發包過程如此神秘?
    A. 依我的經驗,案子若很趕,或是有熟悉的廠商,且預算低於100萬,大概就會省去公開招標的流程,直接找廠商提案議價吧。應該沒有刻意要搞神秘:)

  23. charlesc, 倒也未必,到行政院公共建設發包中心找一找,不到一百萬的決標文件到處的都是。至於拿不到的案子的Y廠商,就需要Roach這樣的人來引介才能成為A廠商。像不像現實世界接案的網路蟑螂嗎?

  24. Pingback: Heterotopias

  25. 哦?

    有人要寫一套名叫NG/PO的語言, 然後有個 NG/PO on Mirages 或是 compradorlyse 的 pseudo-open-source web framework (ps:精神是”更符合台灣網友現今的使用習慣,會更適合大部分的社運、公民媒體使用” )呀?

    冬眠後未醒, 怎麼這世界看似換了個樣子但還是借屍還魂呢?

    還是繼續睡了吧!

  26. Zonble:

    你說「另一種可能,是從頭到尾其實根本就沒有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網開發公民新聞系統這件事情」,這不就是說有一種可能是Roach 在說謊嗎?「另外,還有許多種可能,不過,說出來就實在難聽了,我也不喜歡這樣亂猜,不說也罷」,這不就影射有些難聽的內幕嗎?

    這是「發發牢騷」嗎?當你提到有一種可能是 Roach 在說謊時,根本沒有這個政府標案時,不該先跟我查證嗎?這跟什麼政府公開系統找不到資料有什麼關係呢?

    inertia:

    我們還是聚焦在「評論前應否查證」這問題吧。

    我有說「開槍射陳水扁的『一定』是神經病」嗎?我是提出,妄想症狀是總統刺殺案應該考慮的因素。後來因為這麼說可能會對精神病患產生污名化,我也道歉了。白紙黑紙俱在,你怎麼這樣栽贓呢?當然,我被質疑時,沒有辦法很快找到原典,也確實很糗,這我也不否認。後來我終於找到學術論文上一樣的說法,但拖很久,已經很糗了,我也懶得貼上去了。

    我在別處出糗,跟 Zonble 應不應該查證,這是兩回事。我那時出糗的是「講述一項知識卻找不到出處」,並不是評論別人前不先經過查證。但我覺得有趣的是,Zonble 評論跟 Roach 有關的事情前不經查證,引起Roach 的抗議,於是 Zonble 的朋友 inertia 跑來掀開 「Roach 出糗史」。喔,友情萬歲。

    至於撤掉破報文章一事,我是決定撤掉一篇由編輯上稿的文章以保護編輯,又不是發表文章罵破報,跟「評論別人前應該查證」這議題有什麼關係呢?經營一個平台,我們並不涉入文章內容正確性的判斷,我看的是合約與法律上的關係。知識網文章缺乏合約保護,況且又是編輯選稿,這是程序問題,程序發生了問題必須補正。如果我們的立場就是不涉及內容的判斷,我要跟你「查證」什麼呢?難道我還要跟你查證、跟原告查證,自己扮演大偵探角色?「內容平台」不該扮演這種角色。我想我是應該先讓你知道,求得你的諒解,這動作忽略了,確實不對。但,這跟「評論前應該查證」,是兩回事。

    喔,Inertia 大戰 Roach 的戲碼又要上演了,大家快來 Zonble 這邊看喔。討論一件事情有這麼難嗎?一定又要將與主題無關的舊帳翻出來?然後等一下又有人來翻 Inertia 的舊帳?大家一定要這樣討論事情嗎?回到主題,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是,Zonble 這是「發發牢騷」嗎?先引用我的話,然後說有一種可能是我說的事情是不存在的,這不傷人嗎?這不需要查證嗎?

  27. isis:

    應該沒有人在講妳的文章的查證呀?現在談的似乎是「我」當時應不應該跟 inertia 查證吧。

  28. ROACH, 看來只有你最後的留言最真確,那為何不一開始就說呢?省了大家麻煩與認真,原來你不喜歡隱射,與採購八拉拉無關。那就說清楚,用那種你喜歡促銷的方式說清楚不就結了。

    你說你道歉了,與誰道歉?精神病友嗎?

    是不是友情你自己心知肚明。我到覺得上面兩件事情與這個討論非常有關,關於公民新聞與查證,如果你真知道公民新聞是甚麼的話?

    要翻我的舊帳嗎?歡迎呵。那Roach 與 inertia也可以在這裡拉拉舞台,準備唱戲阿。

  29. roach,「然後等一下又有人來翻 Inertia 的舊帳?」,你寫的倒底指那樁啊?我一頭霧水。我以為是情事咧!本來還期待的。

    有些時候,我蠻佩服你做的事業,可是有時候,我又不禁懷疑,你到底是裝傻無知,還是反省力(或者說是與我的觀點不同而已)不足。我以為,zonble這篇真的指出了些疑問,你出來說明就是議價了,還沒簽約就可以了,這種事沒有人會說什麼的。你需要長長一落然後說採購法如何如何,不想接公部門的案子,又說涉及隱私等等。我接過一些公部門的案子,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上網公告決標的處處都是。

    至於公民新聞平台,先釋放出來再說,我真的願意祝福你們,這可能對許多團體有幫助。但是我還是想知道,你說智邦的專業行銷,到底在這個案子佔多少比例?這真的沒辦法「查證」,只能靠你。

  30. 你們之前的恩怨我就不介入了,我來回答 ROACH 所提的問題。不過沒關係,大家可以繼續。

    一、關於「另一種可能,是從頭到尾其實根本就沒有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網開發公民新聞系統這件事情」這句話,我沒有說您在說謊,但是,這一點是事實。您在本文的第十五篇留言中,便證實了這件事情,因為您說了,青輔會沒有和智邦簽約,所以,青輔會的人可能找過您,打過電話,可能找您一起在某個會議室開過會,可能一起吃過飯,青輔會網站上現在出現了這個青年公民記者系統,但是在沒有簽約之前,所謂的委託根本就不存在,我的這句話在簽約之前都是成立的,而您證實了還沒有簽約。

    所以,要說您在說謊,其實也未嘗不可,因為就某方面來看,您的確在說謊,而且您自己證實您在說謊:明明這件事情根本就沒有簽約,根本沒有建立任何有效力的委託,您怎麼可以說青輔會已經把案子委託給您了呢?順道請教一下,您「智邦生活館還沒有跟青輔會簽約(議完價了)」這句話我不太懂,議完價之後,為什麼不馬上簽約呢?

    二、再來看「另外,還有許多種可能,不過,說出來就實在難聽了,我也不喜歡這樣亂猜,不說也罷」,在這裡我已經否決了這些難聽的可能。還是,您打算用我沒有說出口而且根本不打算說的話,指控我扭曲事實?您這種指控,又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說到查證—查證是什麼?查證在於了解(或重新建構)所謂的事實,而事實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效力之上,不然一切的狀況都只是種種的可能,而 ROACH,我這麼跟你說吧,我真的不覺得在查證的過程中,需要向您查證,沒有必要,因為您那邊根本沒有我可以找到的效力。這件事情本身是一件政府採購案,要找的自然是官方說法,而官方目前沒有資料,這是可以建立在效力上的事實,而這件事情雖然和您有關,但是,我之前已經說過了,您又不能夠代表官方說法。

    而您一再強調要向你查證才是事實,問題是,在您的手中也沒有事實,您有只是即將成為事實,或是渴望成為事實的可能,在你我都不是官方的基礎上,你我都只有可能,而您把這種可能就直接當成事實。例如,委託不久後可能就會成立,還沒有成立,您就以為已經有了委託;或,我根本什麼都沒說,你就卻拿我根本沒有說的話指控我。

    當公民新聞本身變成一件似乎隱蔽起來的事情的時候,最主要的責任,還是在青輔會,而如果是青輔會沒弄好,智邦也是受害者之一,就算有問題,都不會是智邦的問題,澄清自然也不會是受害者的責任,因此智邦不要有任何說法,才是保護智邦最好的方法,而最糟糕的狀況就是智邦出面澄清,因為這樣會動搖作為廠商的身份,也沒有資格說,自己只是一個廠商,因為立場已經變得與政府站在同一線;而如果是在公民新聞的立場上,我也很想知道應該是站在什麼立場上。

  31. Zonble:

    你可真會轉話啊,文字遊戲能玩成這樣,我也服了你了。

    你說的是「『從頭到尾』其實『根本』就沒有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網『開發公民新聞系統』這件事情」。並不一定要完成簽約才叫委託吧。就算我做爽的,不簽約不拿錢,也還是「委託」吧。沒有上網、你查不到資料,也不能否定有「委託」這件事情。沒有簽約,只是說這件採購案尚未正式成立,怎能去否定「委託」的事實?

    你要轉就繼續轉吧。

  32. 我想這裡沒啥人認識我,我跳出來罵人也未嘗不可。

    給ROACH(聽說是很大尾的廠商代表?):
    對於從頭看到現在的在下而言,您至少犯了幾個錯誤。
    1.本篇伊始談的是在政府公開資訊中找不到資料,不是廠商是不是做了這件事。
    2.這是個法治國家,任何口頭承諾沒有憑據前要怎麼採信他是存在的?我有個朋友就是採信官方的口頭承諾,到現在還在打官司。──這當然不是唱衰貴公司,只是要告訴你,就算你要做爽要怎樣,沒有簽約沒有憑據,要稱自己是唯一消息來源那是你家的事,別人又不是要分一杯羹,沒必要非向你求證不可!
    3.從內文來看,zonble聲稱這件事(某委託某某開發某某某)是來自朋友所言,全文並無指稱這朋友就是ROACH,而其他文字指涉也無法令人聯想,甚至也沒有「我朋友R告訴我」等足徵聯想的文字,您要硬扯他暗示您說謊、犯了錯,殊為可笑!
    4.要玩文字遊戲不是只有廠商會玩、政府會玩,先不管那些遊戲規則怎麼定,你想找人吵架,首先先確定自己不會被打槍!這篇我的解讀是一篇雜記,你那麼在意其中對於貴廠接案的相關部分,除非真的有鬼。
    5.不要當鬼的話,就少在那裡佩服什麼轉話,在我看來,你閉嘴最好。

  33. 來了!哎呀,老闆,你都腫起來了!我先幫你抽痰,再來幫你消腫!」

    蠻像A片的

  34. ROACH 到底怎麼看我這樣一篇文字的呢?是我故意要中傷他嗎?不是的,我這個人一向只會揶揄別人、羞辱別人、譏笑別人、消遣別人,但是我從來不中傷別人的。如果有人以為我要中傷他,他一定搞錯了。

    那,這是文字遊戲嗎?是我故意假裝露出破綻,把一些帶刺的話語藏在長篇大論當中(而這篇長篇大論講的案子如果有問題,全中華民國政府也到處都是這種問題,只是不知道公民新聞怎麼看待這些問題),故意激怒他、引導他,然後讓他寫上一篇又一篇的留言,最後讓他發現他所指控的地方最後統統都站不住腳,讓他出盡洋相最後還是無可奈何嗎?不是的,我這麼做,只是為了一個字,我挖心掏肺,最後還是決定如此自剖—這麼做,就是只為了一個字。

    這一切只為了一個字,這個字這麼簡單,但是我卻又是這麼的難以啟口,這個字許多人天天掛在口邊,但是有多少人知道這個字所帶來的煎熬與折磨,這個字你也知道的,但是,這個字我現在居然需要這麼大的勇氣,才可以說出口。

    這個字就是—愛。—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愛啊!

    為什麼我不願意私下向 ROACH 查證,那是因為,我的情懷其實是這麼的羞怯,我多麼害怕獨自與他交談,即使在 MSN 上也是如此;但是,我更害怕的是 ROACH 不理睬我,我只好做壞事讓他注意,讓他知道,ROACH 啊!你知道嗎?我好壞,我真不乖!我真是個壞小孩,快來快來處罰我!我已經思念你,近乎瘋狂,我會因為強烈的思念造成精神病發,如果再沒有一位精神醫師來診斷我、規訓我,我,我一定會因為瘋狂而去刺殺總統的啊!

    別,別嫉妒友情,只有愛情才是真正銘心刻骨、銷魂蝕骨而讓我願意粉身碎骨。別說我會玩火最後自焚,因為我早就已經慾火焚身,別說我會因此失去了所有的信任,因為我早就認清了一切都不可信任,你自然可以不相信我,因為連我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是啊!我真的不敢相信,我會因為愛情做出了這樣的事情來,政府不可信、言說不可信、我不可信,但是啊,一定要相信愛情。我要在世界的中心,呼喊著,我相信愛情!那麼,世界的中心在那裡呢?世界的中心,就是 ROACH 你啊!

    所以,請你再說一次:「zonble,你知道你做錯了什麼嗎?」我會在聽到這句話的瞬間升天。是的,請用最嚴厲、最苛責的語氣,用你充滿雄性荷爾蒙磁力的聲音,再說一次:「zonble,你知道你做錯了什麼嗎?」—啊…。

    你帶給我的歡喜與愉悅,我不知道該拿什麼回饋,但,我又這麼渴望見到你,卻又這麼害怕看到你,我只能把滿滿的愁緒化為音符遙寄給你:

    Roach 啊 Roach ,你真是英俊
    又創辦電子報,新聞又很公民
    只要一想到你,我那裡就開始硬~

    我的情也真,我的愛也真,我其他的話可能不是真的,但是我的愛情一定是真的。如果還不相信,快來快來向我查證吧,記得,一定要深入的查證喔!

  35. Zonble:

    我趕著五點半要搭車到花蓮坐火車,所以匆匆留下幾行字,叫你慢慢玩,你以為我逃之夭夭啊。

    你真是活寶,超級活寶,娛樂效果十足,不肯努力下功夫,努力查證、讀文件,只會在這裡耍嘴皮子。你這邊真的是沒高手了,才會放任你在這邊胡言亂語。

    我先去洗個澡,再來決定要怎麼陪你玩。如果不小心睡著了,那就等明天。如果有人能在我張貼答案前先指出 Zonble 錯在哪裡,我以你的名義捐 5000 元給公益團體(我已經 MSN 答案給你的某人例外,不可洩漏喔)。

  36. Roach,你喜歡裝有錢嗎?就是這些高手太容忍你了,才會這樣,也沒有高薪撐著無時與你鬥嘴。

    去花蓮正好,如果沒有去對你的病人道歉的話(除了那個「妄想症病人的小手槍」外,別忘了,還有你出書描寫過的病患經驗,我想你也沒有經過他們同意吧,當然,我沒有查證,只是合理懷疑),那就捐個十萬元給公益團體吧! 我們就等著看吧。

  37. inertia:

    這倒不用等著看,我現在對於過去寫病人故事的那一段,事實上也有自我懷疑,而且越來越強烈。雖然我會變裝、會挑選常見、沒有特殊性的、外人不會辨認出來的故事來寫,雖然似乎也有許多醫師跟我一樣寫病人故事,但以前陳真質疑我時,我也就漸漸失去自信,因為,「倫理」的問題,不能以「善意」與「無害」來辯駁,因為,很可能只是運氣好才沒傷害到病人。

    所以,10 萬,差不多是版稅多一點,合理。只要台灣任何具公信力的醫療專業的倫理委員會或醫療改革團體,做出任何沾得上一點邊的決議,我就把 10 萬元捐給「醫改會」。或者,在那之前,我也會去訪問一些國內醫療倫理的學者,只要學者認為我這樣做疏忽了什麼,我會自己把這些疏忽的細節公布出來,然後捐錢給醫改會。

    我想,這 10 萬元等於是捐出來了。只是,經過一個探訪與內心洗滌的過程,會比較有意義。

  38. Zonble:

    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函」「釋」匯集起來的「勞務採購一百問」的一○六條(別問我為什麼一百問會有第一○六條,我也不知道)解釋說:

    問: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其與廠商間之權責發生點為何?(係議價完成時?或簽訂合約後?抑或視契約內容而定?

    答:應依個案情形及“權責發生點”之定義而論。另請注意契約係於雙方合意時成立,雙方之權利義務則以契約內容為準。

    「合意」的定義是什麼?「兩個意思表示一致即構成合意」。

    也就是,當「雙方合意」時,契約就成立了。當青輔會跟智邦生活館完成議價、且雙方已經對方案內容「合意」時,「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館」這件事情,不只是主觀意識上存在,法律效力上也已經生效,無須等待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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