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這兩天公佈年度傑出行政人員的當選名單,看看當選名單的優良事蹟,真覺得,要成為學校的傑出行政人員,也真是不簡單。例如,我們可以瞧瞧法律系陳倩婷助教的事蹟:
一、承辦法律系大學部業務,兼辦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業務,認真負責,任勞任怨。
二、辦理大學部六屆甄選入學學校推薦招生考試、六屆法律系轉系考試、五屆輔系、雙主修招生作業、三屆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認真負責,公正無私,考前夜宿辦公室看守考題,降低風險,確保考試如期進行。
三、草擬、修訂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學生學位考試辦法、學生論文計畫書審查辦法、學生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輔助作業實施要點、學生獎學金給予辦法、學術活動費使用辦法等各項法規,成效良好。
四、辦理承辦、代辦之各項業務,恪遵學校規定,不偏倚不徇私。
前面幾點看起來像是官樣文章—什麼「認真負責」、「任勞任怨」、「恪遵規定」、「不偏倚不徇私」之類的。不過,考前夜宿辦公室看守考題,就真的很了不起,一方面是,一個人夜宿辦公室好像不會降低風險,好像其實更危險,另一方面,我怎麼記得,在考前,各種入學考試的考題好像是集中在行政大樓裡頭,統一看守,而不是放在各系辦公室…,要不的話,如果各系試卷都在各系辦公室,那學校應該會要求全校各系助教全部一起夜宿辦公室…。
我們繼續往下看:
五、自掏腰包為法律系圖書室更新辦公家具,造福學生。
六、積極協助本系學生會辦理包種茶節活動,自掏腰包購置紀念品一批,贈送來訪高中生,已使用三年仍有餘,歷屆活動均自掏腰包資助校補助款之不足。
七、熱心協助其他單位行政人員解釋法規、釐清業務,曾提案修正學則第15條增設但書規定獲得採納。
八、自費購買電腦、印表機、裁紙刀、熱水瓶、冰箱、效率櫃及各項辦公用品,撙節公帑。
九、熱心協助本系休學退宿學生於校外租屋,並自掏腰包資助一年期房租。
十、自掏腰包給予家中發生急難情況之本系學生慰問金。
…真是撙節公帑啊(雖然更讓人覺得像是這個學校吃人夠夠…)。不過,如果還有一條「自掏腰包熱心資助其他單位行政人員更新電腦、印表機、裁紙刀、熱水瓶、冰箱、效率櫃及辦公家具」,那就更再好不過了,呵。
這小姐怎麼都自挑腰包,很好心,但不應效仿。
這……是真的嗎?
太強了。
好學校盡出好人材啊。
大概未婚才會自掏得這麼爽吧。
(別想歪喔,我真的不是那意思。)
那又是什麼意思?-_-
我是法律系的,對這個助教算認識
她已經40歲,早就結婚了
雖然脾氣不好,但是作事情真的很認真
雖然上面講的部分自掏腰包情形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他工作用的notebook是自己買的。因為我幫他修過那台notebook。還有一些文具也是他出錢買的。
這點倒是千真萬確
意思是為了對抗人生的失敗感,
人可以作許多努力唷。(笑)
—
法律系應該為這位小姐作的不是表揚,
該入系史烈女傳,立撙節牌坊。
啥叫”人生的失敗感”?
對照前文,未婚是人生的失敗?
micius的發言真令人不舒服~
為什麼 看完他的事蹟以後,我的想法是,這個學校 經費上面是有多的不足到說要讓助教自掏腰包,話說 自掏腰包也不能說是自己願意奉獻 掏的有多爽快之類的吧。
一個助理 月薪才多少 每年加薪水才500 算算也不會上看四萬多阿 有人回文說 已婚,那不就是還有家庭要養咩…
學校嘛..說話的人多做事的人少
一兩個人張羅一個系如果什麼都等行政流程
大概啥事也別作了
不過這所學校搞這種表揚
頗有”向雷鋒學習”的調調
emma :
一個助理月薪是不多,
一個專職助教,
待遇就還不錯。
接觸經驗上來說,
未婚者較願意奉獻工作,
已婚者則家庭小孩為重,
這位小姐能如此,
不排除有點宗教情操的因素,
(某些宗教我是很佩服的,
能令人為常情常理所不能為。)
以第八點來說,
如果自費購買文具是因為經費不足的普遍現象,
那麼這學校應該表揚不完;
如果不是普遍現象,代表其他人大多報帳拿錢,
法律系也不是付不出錢,
結果這位小姐一出頭,
照規矩的老實頭無形中都成了不夠體恤本系,不夠優良的人,
踩在別人臉皮上的優良,
不是甚麼值得佩服的事。
連儒家這麼愛當君子的傳統都說「獨為君子,君子所恥。」
學校的職員對學生的普遍情結,
往往覺得學生不夠尊重他們。
這位助教如此付出,
想來在系上講話應該很大聲。
如果能沒有氣焰,
真是過人遠矣。
自掏腰包做公務,原則上來說是不專業的行為,壓根不值得鼓勵,把這種行為拿來公開表揚,更是壞示範。
基本上~~ 第六條到第十條都跟自掏腰包有關
不是說這個不可取或是如何
只是拿這個作為優良助教的條件未免太奇怪
會讓人覺得~~ 能夠自掏腰包才是優良助教嗎?
教育部真好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