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聽到一個似乎不是那麼好笑的笑話:
某甲:「我們是不是該去聲援樂生?」
某乙:「要啊。不過,樂生那個地方是不是很遠?坐捷運到得了嗎?」
某甲:「…。如果到了坐捷運到得了的時候,就不用你去聲援了…」
老實說,對於樂生療養院與台北捷運之間的問題,這一路下來的發展,捫心自問,同樣也只能說是與上述狀況差不多的一知半解,或是說,樂生的問題根本就是在我所能夠判斷的範圍之外。不懂的事情太多了,我現在並不能夠做判斷,而只能夠看到問題,我也只能說一說我覺得那裡有問題,我也猜想有些人會有著跟我一樣的疑惑。
樂生爭議大概來說觸及了三個層面,一是大是大非的人權與尊嚴原則問題、二是施工方案的技術問題、三是公民參與與民主體質的問題。
如果你問,要不支持人權、保障人員、捍衛人權?當然是要的。但是老實說,是要繼續住在樂生院原址,還是遷居到新的院區,到底是那一項會比較符合人權的要求,老實說,外人沒有辦法判斷;而如果當事人的立場是願意住在原本的院區,那便是以當事人的意願為主,但是現在我也只是透過各種傳播媒介或網路上看到的轉述資料,到底是不是當事人確實的意願,沒有親自接觸,現在也沒辦法判斷。
如果你問,要不要正視歷史、保存文化?那當然也是要的。不過,在同樣是青年樂生聯盟提供的資訊中,青年樂生聯盟也常將問題導向兩個方向,有時候是拿出大是大非不可動搖的原則,像「護樂生、文化發聲」連署聲明中說的:「今天,我們若同意了、默認了、縱容了,國家機器以『發展』之名暴力迫遷任何院民、拆遷任何樂生房舍;明天,國家機器將繼續以『發展』作為藉口,藉各種合法暴力,繼續欺壓弱勢族群、摧毀基本人權、掩埋人民的自主文化。」在這裡,任何樂生房舍都不能拆,如果問題是拆與不拆,捷運機廠該不該換個地方建,那還比較容易讓人判斷。但是另一頭,又可以看到,問題導向了牽涉到複雜工程技術、超過我判斷能力之外的兩種不同解決方案上,也就是在三月十一日抗議運動中看到的主要訴求:「要求公開審議百分之四十一與百分之九十保留方案」(參見聲明稿)。
在三月十九日在蘋果日報刊登的廣告上(參見〈救樂生,部落客1天募20萬廣告費,請看今日蘋果日報A9版〉),給人的一個強列印像是,強力推銷文建會在年初時提案給行政院院會的百分之九十保留方案,大約九成的篇幅都是百分之九十保留方案與百分之四十一保留方案之間的比較,並且列出了「人道關懷」、「文化保存」、「地方繁榮」與「生活環境」兩個比較點,但是真要看到這則廣告的人做出判斷的話,就是沒有看到工程上到底可不可行。
一些聲明上說百分之九十保留方案「經專家學者評估已確定工程技術可行」(例如〈醫界聲援樂生療養院原地保留連署聲明〉),而在行政院的〈「樂生療養院案」處理背景說明〉,則說「…保存約40%之建物(約計41.6%),臺北市認為該方案係工程技術所能克服下,對既有文化資產最大保存之計畫,臺北縣政府亦表示贊同,台北縣市在95年已經完成協議。」兩邊都是學者專家,就算廣告上畫了一個淺顯易懂的立體示意圖,但是對於了解工程到底可不可行,似乎也沒有多大的幫助。要了解工程可不可行,需要的是清楚的討論,也就是聲明中訴求的「公開審議」—不過,這個「公開審議」,卻也是我現在不清楚,也感受不到具體感的地方。
這裡的「公開審議」到底是什麼?
誰來審?誰來議?審議什麼?怎麼審議?根據什麼審議?在那裡審議?在中央審議?在地方審議?
三月十九日的廣告上面有個小標題:「樂生、捷運、綠新莊!我們需要公開審議讓新莊有更好的發展」,接下來的內文是反駁台北縣政府刊登破舊的樂生院照片誤導視聽,說樂生院其實是綠意盎然,就「公開審議」這個問題點來看,實在有些文不對題。而根據三月十一日的新聞稿中,有提到「公開審議」這個點的來源,大概是今年一月底的一次公聽會:「…上述方案日前已送交行政院審議,並在1月25日的立法委員賴幸媛召開之樂生療養院替代方案公聽會上,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達成透明公開審議90%方案之共識。但日前該方案,卻在完全未有公開參與的審議程序之下,遭行政院一只公文駁回。」沒有找到當天公聽會的紀錄,也不知道那時候所謂「公開審議」的共識到底是什麼。
光是可以審議的問題就有兩個,一是像前面提到的「護樂生、文化發聲」連署裡頭訴求的,公開審議樂生到底是不是古蹟,如果整個樂生院都是古蹟的話,那麼就可以整個拋開工程問題,全部都要保留。二是討論目前主要兩個工程方案的良窳優劣。現在議題的導向像是多頭馬車(前兩天有個朋友也說了一個無聊的笑話,說,多頭馬車在工程設計上其實不可行,所以是一個很沒有具體感的舉例),要審議的是那個呢?
負責公開審議的又是那個會議呢?這個會議怎麼組成呢?怎樣才算是公開呢?既有的體制已經有了這樣的公開審議設計嗎?如果既有的體制沒有這樣的設計,那公開審議的會議又從什麼地方取得效力?
「公開審議」到底是什麼?我只有看到這四個字,我一知半解,那我要怎麼支持或反對。而想想,青輔會前兩年還在鼓吹審議式民主,辦了什麼青年國是論壇,也不記得那時候論壇談完之後談出了什麼,這個週末又要辦一場研討會,在這個需要審議式民主的時候,也不知道會不會來順便研討一下,這個要怎麼審議。
另外,在翻看樂生院爭議發展的大事記(無論是政府或社運組織版本)的同時,總有一個感覺,看到的某個時間政府行政機關公告了什麼,某個時間社運團體與政府有什麼互動,什麼時間人民與公權力之間出現衝撞,但是似乎沒有看到多少與(無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民意機關相關的篇幅。
而在樂生爭議中讓人茫然的是,你知道拆遷樂生院是政府的作為,但是你又不知道到底是那個政府(estate)的作為,行政院說他們相信台北市捷運局的判斷,地方政府則說是奉中央政府的命令,在責任歸屬上面,你說是踢皮球嘛,常理上踢皮球該是沒有人要做事,但是派警察啦貼公告啦,事情倒還是頂有效率的,該說是有效率的踢皮球嗎?一邊看到郝龍斌在中小學課本的事情上跟教育部唱反調,一邊又看到周錫瑋在報上刊登的廣告說帖裡頭,強調拆遷樂生這件事情是秉持「政府一體」原則,也實在教人暈眩。
而如果說要透過樂生來決定台灣人的總統該是怎樣的人選,我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是樂生爭議應該由總統出面解決嗎?而如果是由某位總統候選人對於樂生拆遷有沒有影響來決定投誰當總統,如果某位總統候選人擔任公職,對於樂生案沒有直接職權,用這樣的標準,又好像是鼓勵不在其位謀其政。倒是,我還以為台灣人應該看到,浮出檯面的幾位有意願參選的人選中,跟樂生有或多或少的關係,從樂生中可以發現的似乎是,那位人選似乎都差不多,而是人民應該要有創制複決權。
樂生關鍵字:部落格、青年、總統選舉、人權
只要跟人扯上關係的事,就會變的很複雜.每個人都有理,每個人的道理都不夠充足,就算有創制複決權,也只能解決一部分人的不滿.
但是所有決議過程事公開和透明化,那麼之後的後果以及檢討都有源可溯。而非單一壟斷。
樂生的議題吵得這麼熱,雖說關切,也想表達支持,可是看來看去還是無法讓自己搞得清楚到底是要支持什麼。實在無法對一個自己不懂的東西表達支持啊。
我只想說…讀完此文心有戚戚焉…
「讓樂生決定我們的總統」上面在片中的影片應該可以說明到。
>.<
糟糕~上文貼錯,那應該是有關「迴龍醫院」大樓的建立,而非「古蹟鑑定」
不好意思~
(因為我是邊找邊回覆,結果一下子回應了好幾篇,請版主見諒)
Pingback: 從來不吃人肉 » 今日連結 2007-03-21
能了解整個來龍去脈真是不容易
個人感覺應該是利益的衝突
當然是希望能犧牲一些比較弱勢ㄧ點的人的利益
但想當然爾
其實我對於這個問題實在是ㄧ知半解
對於ㄧ知半解的東西我最好還是少發表意見吧.
浮出個水面給版大推個文 😛
如果你不是住在太空,花很多時間去看網路上貼的那些文字,但沒花時間親自前往之的太可惜了,建議親身前往看看、和那邊的人聊聊,或許可以得到「一些」答案,這樣一知半解或許就會偏向知道多一些的一方……
至於透過樂生來決定台灣人的總統該是怎樣的人選..這個對我來說太過遙遠,我現在想的僅只是後悔我地方代表的投票,都曾經投給那些議員、市長..原來台灣奇怪的事,就是從最地方的政客開始..orz…….沒人透過樂生可以看到怎樣的總統人選,但由近日的新聞可以看到那個總統人選會因為其他對手的表態或老闆的道歉,開始會出現不同的看法…..囧….( 背後的os..官阿、官阿.. )
我也來說個不是那麼好笑、不尊重歷史與人的限制級笑話:說到人權,同樣是一群人的「悲哀」( 政客愛用語 )樂生那群人可能沒有被228到,「迫害方式不正確」沒有太大、太明顯的政治符號在那邊才落得今天這種下場 ……..
上面寫的
>>但沒花時間親自前往之的太可惜了
..打太快,該死的文字輸入障礙,正確版是
>>但沒花時間親自前往真的太可惜了..
現在的訴求變成要親自走一趟樂生了嘛…
親自走訪一趟或許可以加強要保留樂生的決心,不過,我實在看不出來,這對於了解施工的技術難度,以及了解到底什麼是「公開審議」有什麼幫助。
「親自走一趟去瞭解」是我自己告訴自己周遭的新莊、三重朋友的訴求。
如果你認為那個廣告問題很多,但倘若親自走訪一趟或許可以加強要保留樂生的決心對你來說是真的( 如果你真的起身前往,遇到那群樂青們,你也可以親口去問他們你的疑問,與他們挑戰 ),那你會用什麼方法去展現你的決心,執行比那個「有問題」的廣告有更好的方法來進行改變,就看你了..
而,廣告儘管問題很多,但不是也有他的效果嗎?比如你寫的這篇,不就是廣告發酵的成果之一,你的疑問「公開審議」是什麼碗糕?比如說我先前單純的以為以為是面對錯誤的政策「政府必須與民間進行對談再重新規劃執行」但看了你這篇又有更多思考;畢竟之後面對的除了樂生,也許還有更多…….( 或還是面對有問題的政策,就呼嚕呼嚕的給政府執行? )
Pingback: 今日連結 (2007-03-21) [JeffHung.Blog]
Neil談到:
至於古蹟鑑定部分,其實在2005年的時候,就在樂生相關團體的要求下,去申請古蹟鑑定(應該是向文建會),但是後來維期半年的「暫定古蹟」,在這半年中應該要有相關單位來審核樂生到底是不是古蹟,可是一直沒有人來,那個時候就在踢皮球,印象中那時文建會是說:「地方政府如果沒有作業的話,我們這裡才要動作」但是後來一直沒等到任何人的動作(皮球踢了半年),結果一下子半年期限一過,這個「暫定古蹟」自動失效。
=============================
這邊小弟接收到的資訊是2005年謝長廷當院長時主導文建會依文資法鑑定樂生是否為古蹟, 因此文建會依文資法去函台北縣要求台北縣依法鑑定,但是台北縣回函堅持依照蘇前縣長鑑定結果為不指定古蹟辦理. 而文建會是否能依文資法修正案強行進行鑑定古蹟, 則有中央與地方分治之爭, 雙方都於法有據, 也都依法行政. 故抗爭者須找出於法無據或失職的地方(如蘇前縣長是否依法進行古蹟鑑定), 而不是一句互踢皮球讓依法行政的行政單位概括承受.
Pingback: roga’s blog » Blog Archive » 樂生療養院 - 該拆?不該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