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血再吐血(上)

進入本文之前,先說一件事情,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法治斌在昨日凌晨辭世,享年五十二,雖然我沒有上過他的課,幾年前我的法學概論上的是顏厥安的,法老師教的是隔壁班,在此還是要要法老師致上哀思。

最近接連在網路上看到兩篇文字,其一是某位署名布衣的朋友在六月十一日在台灣傳播媒介轉信討論區所發表的〈誰需要監督?!re【媒體觀察站–需要您的聲音】〉乙文,其二是政治大學新聞學系退休教授陳世敏回應,讓兩篇文字都是從四月份喧騰一時的新聞局媒介評鑑計畫出發,而這兩篇文字都讓我吐血,而兩篇接連著看,讓我是吐血再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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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圈圈語言社會學

小圈圈語言社會學模型的理論建構,在於「沒有外面的空間」此一命題的確立,因為任何的小圈圈從不存在產生後,凡是想要藉由語言排拒小圈圈者,終將被小圈圈所吸納,換言之,你要你「說」你是在小圈圈之外,那麼你便已經在小圈圈之內,甚至,不需要你刻意表現你自認在小圈圈內還是小圈圈外,只要你「說」,你就已經獲得了小圈圈的入場卷。此一模型已經透過個案實證研究得到確切存在的驗證。小圈圈語言社會學的架構與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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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哇!原來在神不知鬼不覺,udn.com就把他們的〈新聞授權政策〉拿掉了…

這裡是聯合報系u2u合作計畫以及〈新聞授權政策〉的頁面網址:
http://udn.com/u2u/faq.html

這裡是我從搜尋引擎google的暫存頁面功能中,所看到的〈新聞授權政策〉網頁備份:
Google庫存頁面

對照這兩份網頁,您可以發現,之前討論了幾天的聯合報新聞授權政策部分不見了,l變成了「授權條款」一項,之前最主要在討論的幾點,包括「新聞報導應該不是著作權法裏說的智慧財產,需要申請授權嗎?」、「在教學上若有需要,可重製新聞報導嗎?還需申請授權嗎?」以及價目表三點,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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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嘛幫幫忙…

剛剛在線上有朋友提到最近積極進入台灣市場的《蘋果日報》,《蘋果日報》的「內容授權程序」倒也精彩,來看看怎麼說的吧:

本網內容之授權申請程序

如 閣下欲複製「壹蘋果網絡 atnext.com」之文章或圖片作以下用途﹕

  • 作宣傳、廣告、出版
  • 將本網之內容傳載到內聯網或互聯網之上
  • 把本網之內容儲存
  • 請先以電郵向我們申請授權。

    電郵內容應包括以下各項 ﹕

    聯絡人姓名、電話及電郵、機構名稱及業務性質、所需資料之用途、刊登日期、想傳載資料之報章及欄目來源﹕

    只須將以上資料電郵到 ﹕editorial@info.atnext.com,我們便有專人與閣下聯絡。

    嘖嘖!(嘖嘖是稱奇的意思)別的不管,先管第三點,怎麼著連儲存都必須要先獲得授權?難道不知道我之所以能夠看到貴網站的內容,就是因為我機器上的瀏覽器已經將頁面儲存了下來,我才有辦法看得到嗎?連這樣都要授權?

    續談UDN:我說,「新聞授權政策」根本就違法!

    udn.gif

    現在的討論大概可以區分成兩個方向,分別是新聞學的方向以及著作權的方向,而這兩個方向其實都是從聯合報系「新聞授權政策」出發,尤其是底下的這一段:「著作權法(民國 90 年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四項定義『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然各媒體刊登的新聞報導、文稿用字、攝影取景等皆不相同,新聞本身已非單純傳達事實,明顯的加入了撰寫者個人見解,這種新聞報導語文著作,當然受著作權法保護。故非個人使用聯合報系或聯合線上所刊載之語文著作,當然跟使用攝影著作一樣,應申請聯合線上或聯合報系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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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籲請聯合報系停止對社會的勒索

    我是一名重度的網路使用者,我本身擁有一個供我發表文章的網站,我三不五時會透過這個網站發表一些個人的隨筆。我今天在線上,寫了一篇筆記,是關於六月一日軍中人權促進會指出陸軍六軍團高裝檢作假的相關想法,當中引用了聯合晚報的報導,寫完之後上網瀏覽,看到聯合報系網站上的「新聞授權政策」,才發現原來我引用了聯合晚報的報導,寫就一篇評論,居然必須要先付錢給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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